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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宏记煤窑砸死工人案 李子丰等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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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6
第4版()
专栏:

民生宏记煤窑砸死工人案
李子丰等判刑
【北京讯】门头沟私营民生宏记煤窑违犯政府法令,私吃回煤撤卸煤柱,去年九月砸死工人十三名,砸伤工人十四名一案,业经市人民法院宣判。该窑作头李子丰负有直接指挥工人从事挖煤工作的责任,去年九月十七日他不顾工人生命安全,听任工人在危险地带挖煤,炮轰煤柱,致使窑顶陷落,砸毙工人罗玉田等十三人,砸伤工人刘发等十四人,判处徒刑十年。该窑经理杨志圃玩忽职守,轻视工人生命,不顾作头是否称职,设备是否安全,疏于检查,造成巨大伤亡,判处徒刑三年。同时,政府为了抚养受伤工人,安抚死亡工人家属,特责成民生宏记煤窑对死亡工人各给殡殓优恤费小米四千斤,由死亡工人家属具领;并负担受伤工人在养伤期间的全部医药费及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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