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根绝私装电话行为 京电信局发动群众自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6
第4版()
专栏:

根绝私装电话行为
京电信局发动群众自报
【北京讯】北京电信局再次通告电话用户,迅速自报私装电话并办理手续。年前该局曾通告各用户凡私装副机、附件、私自将话机移动、更换和冒报种类等违反规章情事,限在十二月底以前自动到该局去补办手续,并得到上级批准特别从宽处理,私装副机用户仅需补缴装机费,押机费,改换局机后即可继续使用;私移用户,补缴移费后,亦不按罚则办理;冒报种类用户,去函声请更名或过户后,以往少缴的租费,亦不予追补。现在虽已过期,该局深恐各用户未曾注意,特再展限一个月至本月底止,倘再逾期,即将照章处罚,即:私装副件用户,先将正机暂停通话,须由用户补缴该项设备装设费的二倍,及自正机租用日起之逐月租费后,方予恢复通话(此项租费最多以十二个月为限)。私移及冒报种类用户,均照应补之费加倍收取。按:解放后电话装移已经开放,各界用户得随意请装。若私装私移,自设机线的程式和方法都不合规定标准,使用起来不但不会灵便,并且增加机件的负荷,损害机件寿命,耗费电力,也就是损害人民的财产。该局并呼吁各界协助检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