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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税务局的稽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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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7
第4版()
专栏:

京市税务局的稽查工作
于谷
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几项经常税收,自去年四月份开始整顿(二、三月份主要是接管工作),至去年十二月底止,九个月来,收入已有显著增加。以印花税、行商税、酒税来看,印花税四月份收入折米仅三十六万斤,十二月份达一百六十五万余斤,增加三倍半强;行商税四月份二十四万二千余斤,十二月份一百零二万三千余斤,增加三倍多;酒税四月份收入六十三万一千余斤,十二月份收入一百四十五万三千余斤,也增加了一倍多。这说明解放以来京市工商业已初步恢复,也说明京市税收工作的整顿,已获得初步成绩。
京市税收工作整顿过程证明,建立与加强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在刚解放的大城市中,税收工作的主要特点是课征面广,负担对象复杂,税收工作人员对情况了解还不够充分,特别是由于敌伪与国民党官僚机构的长期统治,使一般工商业者已习惯于漏税逃税,且部分对此还有丰富的经验。解放后这种旧的作风,还不可能很快转变过来。因此,京市税务局于去年四月间接管工作初步完成后,立即设立稽查科,负责统一执行所有税务违章案件之缉私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
工作开始时,稽查科只有十几个干部,而且对城市情况和各种税收业务都不熟悉。因此,最初是先由掌握点——城门——做起,由各税务分局在各大小城门分别设立检查所或检查站,对出入货物一概进行检查,起了相当作用;同时,在市内选择重点;开始全面掌握的准备工作。控制城门却发生了影响城乡物资交流的缺点,至六月底,根据政府的指示,很快便一律取消了城门检查的办法。
在此后摸索前进的半年中,京市税务局稽查科主要进行的工作,是协助市工商局逐步组织各种交易市场,有效地管理市场,开辟税源;与天津铁路局、公安局、纠察总队等,共同组织东站联合统一检查站。在六月、九月、十二月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了各项税收的突击检查工作,收到了显著效果,增加了税收收入。另外,并配合了工商局、人民银行两次大检查囤积物资的工作,对平稳八月、十一月两次京市物价波动,起了一定的作用。因工作的开展与需要,现在各税务分局也都建立了稽查课。
稽查工作的首要目的,是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但这决不等于说,税收任务要依仗查获违章案件的罚金来解决,而是要通过稽查工作教育商人,所以京市税务局在查获违章案件时,首先是解释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其进行教育,促其自觉。在处分上,也是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对待。如市税务局去年九个月中,共查获处理违章案件共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一件,没收品变价折米六万二千余斤,罚金八十二万余斤,两项合计只占去年税收总额的千分之九点二,数目是极小的。但通过稽查工作教育商人,在税收收入上相应而起的效果却是极大的,如八月份突击检查后,京市酒税收入也自六月份的折米十九万余斤,增至八月份的六十二万余斤;再如货物税收入九月份折米九十二万余斤,十一月份降至七十七万余斤,经税务局检查旧存应纳税货物、登记补税后,十二月份收入达一百六十九万余斤。
当然,在摸索中进行着的京市稽查工作,还是有缺点的,商人漏税、逃税的行为还相当影响税收收入。首先是稽查工作还未专业化,去年只进行过几次突击检查,而且都是在季节性税收征收之后进行的。这也就使稽查工作还不能充分争取主动,预防漏税。其次,城市税收课征面既这样大,光靠税收工作干部来进行稽查,显然是不够的,而过去九个月工作也说明,因群众告密而破获案件所起的作用很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以及联系的方式,是应该研究的。这些问题,京市税务局在一九五○年工作计划中,已准备逐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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