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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承认印尼合众国并决定建立外交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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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7
第4版()
专栏:

苏联承认印尼合众国并决定建立外交关系
【新华社北京二十六日电】塔斯社莫斯科讯: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荷兰驻苏大使魏塞以荷兰政府的照会一件,递交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内称,依照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荷兰及印尼两国代表团在海牙会议上所成立的协议,荷属印度全部领土(荷属新几内亚除外)的全部主权,将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移交给印尼合众共和国。照会并表示希望苏联承认印尼合众共和国。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于一月二十五日接见荷兰驻苏大使魏塞,并奉苏联政府训令递交照会一件。照会内容如下:
“苏联外交部奉苏联政府训令,谨此答复荷兰大使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照会如下:
上述荷兰大使馆的照会声称,依照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荷兰及印尼两国代表团海牙会议上所成立的并经各有关两国议会批准的协议,荷属印度全部领土(荷属新几内亚除外)的全部主权,将于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正式仪式中移交给印尼合众共和国。由于这一行动,印尼合众共和国将宣布为独立与主权国家。上述照会声称,“深信印尼合众共和国将真诚地试图与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友好关系,荷兰政府因而相信:在移交主权之后,苏联政府将承认该新国家”。
苏联外交部特此通知荷兰政府:由于上述移交主权的仪式,已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海牙举行,苏联特决定通知印尼合众共和国政府,苏联政府决定承认印尼合众国为独立与主权国家,并决定建立外交关系”。
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同时致电印尼政府如下:“印尼合众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哈达博士阁下,奉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训令,我谨此通知阁下:由于向印尼合众共和国移交主权的仪式已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海牙举行,苏联政府特决定承认印尼合众共和国为独立与主权国家,并建立外交关系。苏联外交长维辛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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