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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普建基点村工作 及时了解下层情况反映群众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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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8
第3版()
专栏: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
普建基点村工作
及时了解下层情况反映群众要求
【本报讯】河北消息: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的联系,贯彻检查工作的精神,及时了解下层的确切情况与每一工作每一政策贯彻实施的程度,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点村;并对建立办法、工作范围与工作方法于一月二十三日指示如下:
(一)各县大体上每区设一基点村(但不是平均分配),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交通联系比较便利及便于领导的村。但主要应根据其经济基础,生产发展的情况,以能代表一般村为标准。各县确定后报省及专署备案。
(二)每基点村专设一脱离生产的干部,称为基点村助理员。干部条件要相当于区助理员,有相当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化水平,能看指示文件及能作调查统计与文字报告等工作。其生活及办公费供给皆与一般助理员同,由县地方粮内开支。
(三)基点村助理员之经常工作,为在上级指示下,系统地反映各种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各项工作及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度,反映群众疾苦、呼声与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并负责上级布置的工作在基点村的推行。基点村助理员是区公所组织成员之一,得参加区务会议及其他必要会议。在执行县区指示决定时,对村是领导关系,在一般日常工作中对村是指导关系。但其工作范围主要是在基点村,县区不得将其调离基点村作其他工作。
(四)基点村助理员在省领导机关意图下,通过县区组织进行工作,除对临时紧急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外,并由省领导机关定期布置每一阶段的报告中心及调查统计项目,按期完成。为了统一调查项目减少前后重叠,今后省级布置基点村调查任务时,一律经过省府研究室与各主管部门协商制定,其他各级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布置。布置调查任务时,由省印发调查表,每基点村三份,由县转发,表填好后,由助理员直接报省、专区、县各一份。(各级收表部门在布置调查任务时,临时规定。)
(五)除调查统计及各种专题报告应按指定日期报告外,基点村助理员每半月写一汇报。其内容主要是(1)当前中心工作进行的情况;(2)主要的群众反映与要求;(3)发生的较大问题。汇报要写两份,直接报县政府及省府研究室各一份。各县接指示后应慎重的有步骤的建立。要求于三个月内普遍建立起来,并将建立情形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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