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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突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当地费用换文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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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12-10
第5版()
专栏:

中突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当地费用换文签字
新华社突尼斯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八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当地费用换文,十二月七日在突尼斯签字。
突尼斯外交部长哈比卜·沙提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侯野烽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换文上签字。
哈比卜·沙提部长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赞扬突中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
中突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于一九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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