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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文教局公布办法 考查中等学校学生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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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02
第4版()
专栏:

  京市文教局公布办法
考查中等学校学生成绩
【北京讯】市政府文教局前(三十一)日公布“北京市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查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学生成绩分为各科学业成绩与操行成绩两种。评定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占百分之六十,期考成绩占百分之四十,二者合计作为各科学期成绩。学期成绩之总平均数以六十分为及格。凡上学期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得参加期考的各科,统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补考一次;上学期各科成绩之总平均分数不及格,且于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时,即作为试读生,试读生在试读期间,仍保有正式学籍,但其所试读的科目下学期仍不及格时即留级。操行成绩的考查应包括学习态度、思想作风、生活纪律等项。考查操行成绩须采取民主评定方式,提出优缺点及意见,并由级任签注具体评语,由教导处审核登记在学籍簿上,以便经常帮助其改正。此项考查学生成绩的办法,对学生升级、留级、请假、旷课、休学、退学、操行评定等事项,都有详细的规定。文教局于公布该办法同时,并指示各校将该办法作为业务学习材料,进行广泛的讨论与教育,以使教职员学生领会考查成绩的目的是为了检查与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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