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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 签署关于帮助难民返回原居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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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1-03
第5版()
专栏:

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
签署关于帮助难民返回原居的规定
新华社万象电 据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发言人宣布,这个委员会双方于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商定并签署了“关于帮助难民(即在战争时期被迫背井离乡的人民)返回原居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双方将向愿意返回原居或留在现居地的难民提供各种帮助,绝对禁止任何集团阻挠和拖延难民返回原居的工作,禁止任何人向难民敲榨勒索;返回原居或留在现居地的难民由双方控制区的地方政权负责;双方将向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提供难民的全部名单,并建议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向难民提供援助,使他们能在一年内实现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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