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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召开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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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04
第1版()
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召开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召开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会议于三月二十五日在京召开,会议时间十天。
(二)会议讨论内容:
1、工会基层组织工作的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形式与工作内容。
2、有关建立各种产业工会各项问题。
3、各产业工会与各地区工会组织部之工作范围与任务及其机构问题。
(三)各级出席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全国铁路、邮政、电讯、纺织、煤矿、五金、电业、食品、店员、搬运等产业总工会筹委会(或工作委员会)的主席(主任)或组织部长一人。
2、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各大行政区总工会(或办事处)及该区各产业总工会各派主席(主任)或组织部长一人。
3、北京、天津、上海市总工会及各该市主要产业工会,各派主席或组织部长一人。
4、东北六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山东、苏北、苏南、皖北、皖南、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以上各省总工会各派主席或组织部长一人。
西北、西南所属各省,由西北总工会筹委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南办事处决定选派。
5、哈尔滨、沈阳、长春、安东、旅大、抚顺、鞍山、唐山、太原、石家庄、济南、青岛、徐州、南京、无锡、杭州、福州、开封、郑州、武汉、南昌、长沙、广州、重庆、西安以上各城市各派市总工会主席或组织部长一人。
(四)为了解决基层工会组织工作问题,由铁路、煤矿、纺织产业总工会各选派一两个大的矿厂工会工作好的工会主席和组织委员各一人,同一工厂车间或支会委员一人,小组长一人。
(五)各地区、各产业总工会各按会议讨论内容准备有关材料,同时将该地区和各产业工会的组织情况,务必于三月十日前寄来,各地出席之代表应于三月二十日抵京报到。
(六)为了把会议开好,组织下列三个问题的研究小组,分头准备材料研究工作,由以下各地派得力干部参加。所指派干部简历二月二十日前报来;经全国总工会认可后,携带各该地区的材料,于三月一日前到京。
1、基层工会组:东北铁路、矿山、大连金州纺织厂、天津中纺、上海纺织、华北煤矿等工会各派一人。
2、组织部工作组:东北、中南总工会及旅大、哈尔滨、天津、上海、北京等市总工会组织部长或主席各一人。
3、产业工会组:东北各产业总工会选派一人,天津、上海、武汉、南京各一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一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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