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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女儿和农民结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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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1-28
第3版()
专栏:

支持女儿和农民结婚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居民、下乡知识青年家长 张淑文
遵照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教导,我从一九六八年开始,先后把中学毕业的三个女儿送到边疆农村,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随着下乡子女年龄的增长,帮助她们正确地解决婚姻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对待。
一九七二年二月,我的在吉林省科尔沁右翼前旗插队落户的大女儿华锋,回到天津探亲。一天,我们母女两个谈心,华锋讲到自己下乡三年多来在农村锻炼成长,讲到当地党组织和贫下中农对自己的教育和关怀,心里非常高兴。最后,她掏出一张照片对我说:“妈,您看看。”我一看,照片上是一个小伙子。听了女儿的介绍,我才知道这是她在当地交的朋友,是个农民。起初我想:女儿如果在边疆和农民结婚,就得当一辈子农民,也别想再选调回来了,心里感到很别扭。
女儿回到农村半个月,给我来了一封信,详细介绍了这个小伙子的情况,说他是贫农的后代。并批判了刘少奇、林彪鼓吹的“下乡镀金”、“变相劳改”等反动谬论,表示要在农村奋斗终身的决心。女儿的来信,使我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我重温毛主席的有关教导,联想自己以前的态度,认识到支持不支持女儿和农民结婚,这是支持不支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个社会主义新生事物的大问题。看不起农村,看不起农民,是一种旧传统观念,我们下乡知识青年的家长要同它彻底决裂。
我的思想通了,就和爱人商量,决定支持这门亲事。我们及时给华锋和她的朋友写了一封信,并提醒他们婚后要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积极做好社会工作,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华锋结婚以后,继续担任生产大队的团支部书记,还被大家评为劳动模范。我一再叮嘱女儿:“不光人进了贫下中农家的门,还要在思想感情上来一个彻底的转变,做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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