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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律阵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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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2-04
第2版()
专栏:

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律阵地
北京大学法律系工农兵学员 方克刚 杨国峰 杜德培 刘润亭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法律是上层建筑领域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所有制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列宁全集》第三十卷第433页)毛主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二十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推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二十年来,我们的国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取得了许多新胜利和新经验。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为了总结新经验,巩固新胜利,反映我国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共同愿望,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大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一定要认真地执行和勇敢地捍卫这个根本大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刘少奇反革命的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统治下,大学文科的法律教学和研究,浸透了孔孟之道的污泥浊水,弥漫着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毒素。有些人不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而是为资产阶级的法律作辩护。有的在教学中宣扬孔老二的吃人的“仁”,对孟轲的“仁政”也备加吹捧。有的在教学中对法家进行攻击,否定法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歪曲历史上儒法两条路线斗争的实质。至于在法学的教学中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法学观点,鼓吹议会“民主”,兜售现代修正主义的法学观点,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那更是屡见不鲜的。
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教育战线出现了生气勃勃的革命景象,大学文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在教育战线上还是长期存在的,在法律学科这个领域里的斗争也还是尖锐的。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才开始比较认真地用马克思主义对孔孟之道及其反动的法学观点进行了批判,对法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和他们的法学思想进行了研究,并且坚持了古为今用的原则。应当看到,这方面的批判和研究还很不够。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修正主义的法学的影响还存在,必须深入、持久地进行揭露和批判。这些腐朽反动的意识形态正在土崩瓦解,但是,彻底清除这些思想垃圾,还需要我们作出很大的努力。随着批林批孔运动普及、深入、持久地开展,我们要更加认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理论,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律阵地。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的。要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法律学科这个上层建筑领域,就要用马克思主义批判修正主义的法学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反动没落阶级的法学思想,特别是要批判林彪恶毒攻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谬论和罪行;还要认真地研究法律领域的历史和现状,研究儒法两家两条路线在法律领域斗争的历史,从理论上正确地阐明和解决法律领域两条路线斗争中提出的问题,科学地总结历史的和现实的斗争经验。为此,要在斗争中建立和壮大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队伍。这一切,都要为反修防修服务,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要把认真看书学习和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结合起来。我们大学文科的学员,只有把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工厂”,同广大工农兵相结合,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而战斗不息,在斗争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提高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封、资、修的反动的意识形态进行深刻的科学的批判,夺取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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