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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以“势”为核心的法治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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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2-04
第2版()
专栏:资料

慎到以“势”为核心的法治思想
战国时期赵国人慎到的著述,被编为《慎子》一书。《汉书·艺文志》载:“《慎子》四十二篇。”流传下来的《慎子》,只有五篇。从这些残篇中,仍然可以看到慎到的法学思想的概貌。
慎到说:“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人民都统一于君主,政事都决断于法制,这就是治国的大道理。)靠什么使人们统一于君主呢?慎到认为,主要靠统一的法令。他强调一切依法办事:“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这显然是对儒家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那一套“礼治”的批判,是对“非礼勿视,勿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有礼则安,无礼则危”,以及任人唯亲的分封、世袭制的否定。
慎到指出,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君主所立的“法”,必须“立公”“弃私”。——当然,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根本就没有“立公弃私”的法律。任何法律都是有阶级性的。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欺人之谈。慎到之所以强调法治要“立公弃私”,其矛头所指,首先是那些奴隶主贵族特权阶层,是奴隶主贵族那一套世袭的等级制度。他是为整个新兴地主阶级的“天下”和“国”考虑立法的,因此,也反对君主和各级官吏只顾一己之私而不顾整个地主阶级之“公”,使“法”不“公正”,得不到“公信”,以至有损于法令的统一。当然,他所说的“法”之公正与否、公信与否,都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利害关系为尺度的。
慎到不但强调法令统一,而且强调权力集中。
慎到提倡“势”,也就是要求新兴地主阶级的君主集中掌握大权。慎到是把政治改革和国家富强的希望寄托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君主身上的。他认为:贤人之所以屈于不肖者之下,是由于贤人的权轻;不肖者之所以反而驾御贤人,是由于不肖者的位尊。“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在这里,慎到实际上揭露了反动统治阶级的一个“秘密”:那些奴隶主贵族之所以能够欺压新兴地主阶级,是由于掌握着国家大权,并不是由于什么“天命”、“德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君主要想改革政治并使国家富强,首先要夺取在分封制下由没落奴隶主贵族们用世袭的办法掌握着的权势。
慎到认为,在新兴地主阶级的君主掌握大权之后,还要力求避免权力的分散和削弱。他说:“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立天子,不使诸侯与天子相匹拟……两者相匹拟就不会平静,两者相对等就要相争夺,思想不一致的人杂处在一起,就会相伤害。国家之患在于有人争权而不在于君主独裁。)他说的“天子”,实际上是指新兴地主阶级的君主,“诸侯”,指奴隶制分封制的残余势力或新的割据势力。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慎到认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君主还需要把众臣的能力集于自身。慎到认为,只要有一方面的能力为加强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服务的人,君主全可任用;尽量地兼收并蓄,不拘一格地使用人材,也就等于增加了君主自身的本领和威势,“太上”(君主)之所以为“太上”,是由于“包而蓄”了很多“下者”(众臣)的“能”。总之,慎到认为,有统一的法令,有集中的权力,又有努力执行这样的法令、维护这样的权力的有各种能力的人组成的法家领导集团,新兴地主阶级专政就强而有力了。
(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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