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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同欧洲共同体经济关系上的重大一步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同欧洲共同体九国签署《洛美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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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3-03
第6版()
专栏:国际资料

发展中国家同欧洲共同体经济关系上的重大一步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同欧洲共同体九国签署《洛美协定》
新华社一九七五年三月二日讯 洛美消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与欧洲经济共同体九国二月二十八日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了一项为期五年的经济、贸易协定。
多哥总统纳辛贝·埃亚德马主持了签字仪式,并讲了话。五十三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这一协定定名为《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二的产品进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而不要求“互惠”;在原料产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欧洲经济共同体提供一笔基金,以补偿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在这方面遭受的损失。
在签字仪式上讲话的还有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集团代表、塞内加尔财政部长和“共同市场”部长理事会主席等。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认为,这项协定的签订,是在发展中国家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经济关系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这次在洛美参加签字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共有四十四个,有两个国家尚未签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联系
根据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的规定,共同体可以同海外国家建立“紧密的经济关系”。一九六三年,共同体与布隆迪、喀麦隆等十八个非洲联系国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订《雅温得协定》,规定联系国可以享受共同体的贸易优惠待遇,联系国应分期全部取消对共同体商品的进口限额和进口关税,各联系国在同第三国拟订贸易政策时应与“共同市场”协商,保证“共同市场”在联系国的投资和利润能够自由汇回等。协定还规定,共同体设立“欧洲发展基金”,对联系国提供“援助”。一九六九年七月续订的第二个《雅温得协定》,协定的基本内容未变。
继第一个《雅温得协定》之后,一九六八年七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属于英联邦的三个非洲国家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签订了《阿鲁沙协定》。这个协定的内容大体上和《雅温得协定》差不多,不过范围较狭小。
一九七三年七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参加《雅温得协定》和《阿鲁沙协定》的联系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分布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四十六个国家),在共同体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举行会议,讨论相互的经济和贸易关系问题。会议决定,双方于当年十月在布鲁塞尔举行部长级会议,开始正式谈判。双方先后举行了五次部长级会议。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反霸斗争的高涨,这些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过去协定的内容,主张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共同体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这些发展中国家在举行双方会议之前,经常先进行协商,调整立场,统一步调,取得团结一致。经过一年多的谈判,终于在今年二月一日在布鲁塞尔达成协议,决定签订一项关于贸易和经济的《洛美协定》。这项协定取消了过去《雅温得协定》等规定的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所谓“互惠”的原则,发展中国家在改革贸易制度、稳定出口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比《雅温得协定》有利的条件。
今年二月十一日至十二日,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部长理事会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会议,建议它的四十六个成员国签署《洛美协定》。这四十六个发展中国家是:
非洲地区的博茨瓦纳、布隆迪、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达荷美、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象牙海岸、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多哥、上沃尔特、乌干达、扎伊尔、赞比亚,
加勒比地区的巴巴多斯、巴哈马、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太平洋地区的斐济、汤加、西萨摩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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