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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公司成立会议 规定方针保证民食并完成财政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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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08
第2版()
专栏:

  中国盐业公司成立会议
规定方针保证民食并完成财政任务
【新华社北京七日电】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了统一全国盐业的经营事宜,特于一月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召开中国盐业公司成立会议。到会的有华北、华中各地盐业公司经理及华东运销局局长等。会议规定中国盐业公司办理食盐运销的方针为:国内食盐采取以国营为主的公私兼运兼销政策,大力扶植合作社,领导与管理私商,统一计划,以保证民食和完成财政任务;此外并组织大量出口。关于经营任务,会议根据人口及行政区划,规定今年食盐内销保证任务为二千万担,计华北四百二十七万担,华东一千零五十万担,华中五百二十三万担。各区应根据分配数量和不同条件,作出详细的运销计划。会议决定,为了保证财政任务的完成,各区卖盐所得款项应严格执行资金回笼办法,悉数交国家银行折实入账,所需资金另按预算核拨。会议对建立机构和调动干部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会议闭会时,由中央贸易部姚依林副部长作总结报告。他强调指出:中国盐业公司的基本任务就是把盐卖出去,把钱换回来,以减轻国家的财政困难。他号召大家要尽一切努力,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完成推销食盐和回笼资金的两大任务。他并说明国营企业与合作社结合、国营企业大力扶植合作社发展的必要。双方应本“只许检讨、不许分裂”的原则,互相批评,互相帮助,以便改进工作,共同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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