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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贯彻执行“鞍钢宪法”的自觉性 芜湖冶炼厂结合理论学习总结贯彻执行“鞍钢宪法”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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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3-23
第3版()
专栏:

  提高贯彻执行“鞍钢宪法”的自觉性
  芜湖冶炼厂结合理论学习总结贯彻执行“鞍钢宪法”的经验
安徽芜湖冶炼厂党委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部分论述,紧密联系本厂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实际,总结经验,认识到,只有坚决贯彻执行“鞍钢宪法”,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企业才能越办越好。
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是“鞍钢宪法”的灵魂。以前,这个厂党委也强调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但往往讲起来清楚,做起来糊涂。一九七二年八月,全厂进行设备大检修,在紧张的生产劳动中,又有人搞起了“物质刺激”。结果,不但不能很好完成任务,还引起职工思想混乱,团结涣散,劳动纪律松懈。厂党委吸取了这一经验教训,在一九七三年进行全厂设备大检修时,坚持对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结果,原定要一个月完成的任务,只用了二十天就完成了。
最近,厂党委在学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时,回顾了这一段的经历,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产品分配和交换方面,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此,在社会主义企业里,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还是搞“物质刺激”,这是关系到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还是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大问题,从而提高了贯彻执行“鞍钢宪法”的自觉性。
一个企业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就要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产品要按照国家计划进行调拨。多年来,这个厂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并同冲击国家计划的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斗争。一九七三年,全厂职工在批林整风运动中焕发出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超产三百多吨电解铜。厂里要求下达调拨计划。有的人却批评这个厂不应向上汇报。厂党委认为这样批评是不正确的,进行了抵制。这个厂坚决按照国家计划向使用单位调拨产品,凡是国家下达的调拨计划,使用单位不管来人也好,不来人也好,都同样对待,做到均衡调拨。厂党委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总结以往的经验,认识到,如果在执行国家计划的时候,搞邪门歪道,就会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变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发展下去,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邪路。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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