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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区房地产登记今起减少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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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08
第4版()
专栏:

  京城区房地产登记今起减少收费
【北京讯】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为加强本市私有房地产的登记工作,并减轻市民的登记费用,特决定自本月八日起,本市城区房地产登记费改按下列标准征收:(一)凡是首次登记、买卖、赠与、交换、分割、合并、继承及图证遗失之登记,按照评估房地总价征收登记费千分之四。(二)他项权利登记,按权利价值征收登记费千分之四。(三)领有地政局所发图证而因房屋增建、地名门牌变更等情形声请变更登记的,按评估房地总价征收登记费千分之一。(四)他项权利涂销登记的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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