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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委会指示保障生产安全 各地公营企业进行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加强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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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09
第2版()
专栏:

  执行财委会指示保障生产安全
各地公营企业进行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加强工作
【新华社北京七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为使各国营、公营企业能安全地进行生产免遭意外损失并能顺利实施经济核算制起见,曾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出指示规定:一、各地国营、公营企业及仓库,均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关进行保险(以企业单位为被保单位),并接受保险公司有关保险设备之指导与监督。二、此项保险费用,准予列入生产成本内。最近一月多以来,京、津、南昌等地的国营、公营企业及政府机关已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者有十余单位,其中北京有中国银行、北京造纸厂、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天津有邮政储金汇业局,天津市信托公司等;南昌有南昌市信托公司、土产公司、电讯局等。此外,北京重工业部、华北百货公司、人民印刷厂、清华大学等十二单位;南昌盐业公司、花纱布公司、江西出版公司四个单位正在接洽投保。为配合日益发展的业务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分别通知各地区公司及直属分公司,加紧在各省会及工商业发达地点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大量训练工作干部,并与辖区内国营公营企业取得联系,共同为恢复生产、保护国家财产而努力。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中国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举办水险、火险及人身保险等业务。自去年十月二十日在京成立以来,先后设立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及西南五个地区分公司,天津、哈尔滨等十二个分公司,唐山、皖南等七个办事处,及安庆等四个分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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