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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小国家在海洋法会议上发言 驳苏修对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谬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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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4-18
第6版()
专栏:

许多中小国家在海洋法会议上发言
驳苏修对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谬论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五日电 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驳斥了苏联代表在有关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等问题上的荒谬主张,反对超级大国无视别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霸权主义立场。
四月十四日,会议第二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非正式协商小组会议。当审议到关于沿海国对违章的外国船舶可以追捕等条款时,尼日利亚、科威特、利比里亚、墨西哥、洪都拉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以及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代表在发言中主张,沿海国家主管机构不仅在它的领海而且在它的经济区海域,都有权对违犯它的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可以在其内水或领海或经济区开始。他们指出,经济区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因此沿海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法律追捕违章的外国船舶。
苏联代表在会上公然叫嚷领海以外的海域就是公海——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沿海国在那里没有“紧追权”等等。这就是说,即使外国船舶在别国的经济区违犯了规章,这个国家无权追捕或处理。
中国代表柯在铄在发言中支持这些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代表的主张。他指出,这个反对沿海国有权自经济区开始进行紧追的国家的代表团,在讨论“公海”这个项目时,就曾经不止一次地声称“领海以外就是公海”,“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这恰恰暴露了超级大国口头上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而实际上把专属经济区的实质内容阉割挖空的真正企图和顽固立场。他指出,如果按照这种主张,超级大国就可以在别国经济区内继续任意横行,发展中国家就没有什么管辖权可言,这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完全背道而驰的。
这一天的会议还审议了有关禁止船舶在公海上非法贩运麻醉品的条款。苏联代表坚持主张,只有吨位在五百吨以下的非法贩运麻醉品的船舶才可以予以扣押。阿尔巴尼亚、尼日利亚、加纳和新西兰等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坚决要求把限制吨位“在五百吨以下”的字样从有关条款中删掉。
中国代表在发言中反对用船舶的吨位大小作为规定能不能予以扣押的标准。他说,目前发展中国家拥有的船只多数吨位较小,把可能扣押的船只限制于五百吨以下,这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不平等的规定。
在这以前,在四月十一日的小组讨论会上审议了有关在公海上同有从事海盗、贩卖奴隶等非法活动嫌疑的船舶相遇时可以登船检查的条款。当时,苏联代表坚持只有军舰才有权执行上述任务。这事实上等于授予拥有强大海军的国家以海上警察权。尼日利亚、洪都拉斯、利比里亚和加拿大等沿海国家的代表反对苏联这种主张。尼日利亚代表指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少有可称为海军的船舶,然而发展中国家决不能因此被剥夺它们应有的权利。洪都拉斯代表说,苏联代表的意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歧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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