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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心为集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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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5-04
第3版()
专栏:贫下中农学理论

要一心为集体
湖北省黄陂县石门公社红岩二队贫农社员 魏德焱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我们生产队的生产一年比一年发展,集体经济一年比一年雄厚。在成绩面前,有的干部和社员滋长了大手大脚的资产阶级作风,比如,有的人把集体的农具随便丢在外面让风吹雨淋;弄坏了一点的,也不愿修一修再用。我是五十多岁的人,了解一些革命前辈在战争年代的艰苦,所以每当看到这种不爱护集体财产的情况,我心里总是很不好过。于是,从一九六九年起,我就利用工余时间为集体清理和修理农具,主动地当起了“义务农具保管员”,尽自己的力量为集体多做点事。
多数同志认为我做得对。但也有的同志不相信,说什么“义务农具保管员,说得好听,那有多做事不多要工分的!”我想,有这样一些想法的同志,主要是受了刘少奇、林彪一类“物质刺激”、“工分挂帅”的毒害,同时头脑里存在着私有观念,把劳动纯粹看成了“挣钱”的手段。我下决心用实际行动改变这些同志的看法。有一次,半夜里下暴雨,我想起了有一辆水车还放在山岗上,于是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冒着暴雨把水车背到了队里的仓库里。还有一次,一个社员在离塆子较远的一条冲里犁地,收工时忘记把犁带回来了,我知道后,没顾得吃晚饭,就摸黑去把犁背了回来。我还利用晚上的时间修理了近百件中小型农具,为集体节省了一些开支。我想,当“义务农具保管员”,就要做到一心为集体,不为个人谋私利。平时,记工员要给我加工分,我拒绝了;年终分配,干部要给我补工分,也没有要。
最近,通过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使我懂得了光是用多做事不多要工分的实际行动去说服人还不行,还要从理论上弄通道理。有人问我,你多做了事,干部给你多记工分,你为什么不要?我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还保留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还不具备“按需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干部贯彻执行“按劳分配”政策,要给我多记工分,这是对的。但是,我们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发扬共产主义精神,自觉地对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如果在劳动报酬上斤斤计较,就会走到“为工分而劳动”的邪路上去,扩大资产阶级法权,限制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我说:“干部讲政策,我们要讲共产主义精神。”社员们觉得我说得有道理,都赞成我的想法和做法。通过学习,队里在劳动报酬上斤斤计较的人少了,为集体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多了。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高度评价了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共产主义精神,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不断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为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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