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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阶级斗争进行到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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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5-05
第2版()
专栏:

把阶级斗争进行到底
北京热电厂电气车间工人 李洪亮 马玉梅
列宁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指出:“阶级还存在,而且在任何地方,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都还要存在好多年。”这个英明论断,已为我国和国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和现实所证实。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已经建立二十多年了,现在,地主资产阶级还在时刻梦想复辟。就是老一代的地主资产阶级都死光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也决不会停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还存在着产生资产阶级的土壤,不可避免地一批又一批地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不认识这一点,就不能把阶级斗争进行到底。
伟大领袖毛主席在关于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中教导我们:“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在工、农、商业中还有部分私有制;同时,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而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而且,不论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有一个领导权问题,即生产资料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我们的经济基础还不稳固。在生产关系三个方面中,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还严重存在,在分配方面还占统治地位。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经济基础。
毛主席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利润;是在国家计划领导之下进行的,而不是盲目地、自发地进行。但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同样包含着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价值规律还在起作用,商品流通还需要用货币作媒介。这些,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如果我们放弃对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在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里,就会助长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里,就会促使某些生产单位和部门片面地追求产值和利润,忽视产品质量和品种,推行“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修正主义路线,削弱甚至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使工厂企业变成形式上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际的领导权并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工人手里。对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不加限制,少数人就会通过某种合法和大量非法的手段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并将它们转化为资本,放高利贷,开地下工厂,成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而劳动人民又会重新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按劳分配是与商品、货币直接联系的。如果对于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不加限制,就会巩固、扩大和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和它所带来的不平等,更会助长“按酬付劳”的资产阶级雇佣思想,使人“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
由于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按劳分配等,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存在,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就是要消灭阶级。我们要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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