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秋征中的偏向 (一)负担分配畸轻畸重 (二)粮食品种分配不当 (三)粮种折合率不平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12
第2版()
专栏:

  秋征中的偏向
(一)负担分配畸轻畸重
(二)粮食品种分配不当
(三)粮种折合率不平衡
该省在秋征工作中,除公粮折征棉花发生了一些偏差外,还有下面几个缺点。(一)对灾情缺乏具体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负担任务的分配上形成县与县间或区与区间的畸重畸轻现象。如交河县非灾区的负担,只占每人平均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而重灾区则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种情形在大部分地区已及时纠正。还有个别地区的村干部,对减免工作不够认真,采用了简单平均分配的办法。如赵县四区贤门楼,村干部把应减免的四千多斤粮食平均分配,每负担亩减征小米七两,结果形成受灾重的减得少,不应减的反而减了,这是很不合理的。另外因减免办法的计算复杂,上级没有很好地帮助各地掌握,在执行上就难免发生偏差,形成减免不当的现象。(二)对于粮食品种的分配,没有照顾到各地的具体情况,造成征收中的困难。如通县专区产大宗玉米,而上级分配给该专区的玉米只有三千万斤,谷子则达五千万斤。这样使农民不得不买米缴纳,刺激了米价上涨。通县专区因为分配的任务不易完成,反复请求省政府更改粮种,拖延时日,影响秋征迅速完成。省级领导机关发现这一偏差后,已予以适当变更。(三)粮种折合率的规定,没有照顾到当地的习惯和市价,形成谷子折合率高,而杂粮折合率低的现象,结果收缴的米和杂粮多,给保管造成了一些困难。(四)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规定,全省征收一部分现款,目的是紧缩通货。这对于巩固人民币的信用和稳定物价是很好的;但因一般农民手中多不存现款,在某些地区一度形成群众卖粮交款,粮价下跌的现象。如沧县专区有的群众按三百元一斤卖米,按六百元一斤米交粮,吃亏一半。省府发现这一缺点后,已指示各地予以补救。因全省征款数目不大,这一问题并不十分严重。此外有少数地区的干部还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命令的作风,发生打人骂人的现象,经省府发现后,已及时予以纠正。
(林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