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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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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5-20
第2版()
专栏:问题解答

怎样理解“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晓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的时候说:“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怎样理解这段话呢?马克思的这段话,阐明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虽然和商品等价物的交换是同一原则,即等价交换的原则,但它们还有不同的地方。这就是:在按劳分配中通行的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实践不再互相矛盾,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实践往往是互相矛盾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变成了公有财产,消灭了剥削,每个人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在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又能够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当时设想的采用劳动证书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等价交换的原则在按劳分配的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劳动者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所以,在这里,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实践已不再互相矛盾。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实践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竞争的条件下,商品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就会上涨到它的价值以上;反过来,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就会落到它的价值以下。这就是说,在每个个别的交换场合并不都是等价的,而往往是不等价的商品的价格总是因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但从整个社会的情况来看,价格上下波动,互相抵销,商品的交换基本上是按照它的价值进行的。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具体到每个个别的交换场合,往往价格与价值是不完全相符的,原则和实践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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