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京市府便利纳税人 制定预缴税款折米券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12
第4版()
专栏:

  京市府便利纳税人
制定预缴税款折米券
【北京讯】北京市人民政府顷制定预缴税款折米券,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代为办理,自本月十三日起开始发售。该预缴税款折米券以小米斤为计算单位,券额分为二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三种。各纳税义务人可随时自由购买,米价按购买当日金库入库米价折算。税务局征收税款时(主要是季节性的工商业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摊贩牌照税等),可持券向主管征收机关抵交应纳税款。这样可使纳税义务人有计划的预缴税款,以克服集中缴纳筹措之困难。但为避免该券在市面流通并防止伪造起见,并规定该券为记名式,不计利息,不贴现,不得流通市面。如有伪造该券或有损害该券行为者,则依伪造有价证券论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