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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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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5-27
第6版()
专栏:国际知识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
部长理事会 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各派部长(外长或有关部长)一名组成。主席由各国理事会成员轮流(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六个月。部长理事会休会时,设常驻代表委员会。现任主席是爱尔兰外交部长菲茨杰拉德。
委员会 最高执行机关,负责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由成员国指定的十三人组成。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任期各两年,其余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委员会负责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并执行其决议,对外代表共同体。现任主席为法国人奥托利。
欧洲议会 设于法国的斯特拉斯堡,人员由各成员国议会按比例指定,共一百九十八人。欧洲议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是共同体的监督机构,监督共同体委员会的活动,无立法权。其职责是:审议年度报告和预算;可对共同体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
欧洲法院 设于卢森堡,由各成员国协商指派法官组成。其职责是:使共同体各机构不得超越权限;监察各成员国有无违反条约及判决纠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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