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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家坚持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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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6-07
第2版()
专栏:

评法家坚持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路线
田师源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事情由各方面去办,大权由中央掌握”——韩非子·扬权》),这是先秦法家代表韩非根据战国时期复辟与反复辟、分裂与统一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经验,为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正是在这个原则指导下,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在辽阔的国土上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代替了分裂割据的分封制,在我国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它把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统一起来,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状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和稳定的局面,并取得了抗击匈奴奴隶主侵扰的正义战争的胜利。这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大大促进了封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对以后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进一步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我国自秦统一以来的两千多年历史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保持了统一的局面,历代封建王朝主要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这个事实表明,秦始皇创建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的。正如清初著名的法家王夫之指出的:“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读通鉴论》卷一)
自秦以后,虽然统一是历史的主流,但在封建社会前期,还有奴隶主复辟势力存在;以后,还有以豪强地主等为代表的封建割据势力,作为一股反动的逆流,不仅长期存在,而且有时十分猖獗。因此,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坚持中央集权制,还是搞分裂倒退、鼓吹恢复分封制,斗争仍然是十分尖锐的。在这样两条路线的斗争中,一些尊法反儒的进步政治家和思想家,批判了儒家鼓吹分裂割据的反动谬论,进一步阐发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中央集权原则。这方面的历史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第一,法家代表人物认为,一切关系全局性的政治权力,必须集中在中央,集中到中央政权的最高代表者手里,各部门、各地区的政权机构,只能在中央政权统一指挥之下发挥作用。这就是韩非所说的“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在中央政权统一掌握大政的前提下,让各方“皆用其能”,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达到上下“各处其宜”而“万民一从”的统一、稳定局面(《韩非子·扬权》)。他还指出:大事的决策指挥、财权的支配、法令的颁行、恩惠的施放、重要人员的任用等大权,必须由中央政权最高代表者“独擅”,不能容许分散和旁落(《韩非子·主道》)。先秦法家的这些重要思想,在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的政权中,基本上实现了。以后的许多法家代表人物,大都发挥了这些思想。他们坚持中央对地方应该是“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贾谊《治安策》),坚持要由中央“秉威明权”,使地方做到“令行禁止”,即有令则行,有禁即止,绝不容许各部门、各地区的政权机构成为各自为政的独立王国。
代表分裂、倒退势力的儒家反动派,继承孔孟复古、倒退的衣钵,竭力赞美奴隶制时期到处是独立王国的分封制,疯狂攻击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在他们看来,只有把统一国家分裂成许多独立王国,让大小诸侯各霸一方,才是他们所说的“德政”。正是从这个反动观点出发,他们疯狂攻击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是什么“忘万国之大德”,咒骂坚持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是“复袭亡秦之轨”,必遭“覆灭之祸”(陆机《五等诸侯论》)。
法家代表人物针锋相对地痛斥儒家的谬论。他们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历史上出现过的那些独霸一方的诸侯王国,大都倚仗权势,颠覆中央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祸害。他们一般都用进化的历史观,来论证以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代替分裂割据的分封制,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从而高度肯定了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的历史功绩,称赞他是开了“公天下之端”的“千古一帝”(柳宗元《封建论》,李贽《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儒法两家对秦始皇评价的根本分歧,是革新前进和守旧倒退两条路线的对立,同时也是坚持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与主张分裂割据、破坏国家统一这样两条路线的斗争。
第二,法家代表人物为了坚持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十分强调封建国家的军事权力必须集中统一。在他们看来,军队只能掌握在中央政权手中,必须使“三军之众,从令如流”(《商君书·画策》)。他们主张“居军无私交”(《韩非子·爱臣》),不允许把军队变成私人的工具,不允许形成不服从中央的地方军事力量。
儒家代表人物却说什么让地方诸侯拥有独立军事力量,就能更有效地镇压农民起义,对王室起到“毗辅”和“藩卫”作用(曹冏《六代论》)。法家代表人物在反驳儒家谬论时,举出历代诸侯割据叛乱的历史,证明在地方诸侯拥有独立军事力量时,不但没有对中央政权起过“毗辅”、“藩卫”作用,反而总是成为割据混战的祸因。柳宗元在分析唐朝中叶以后的藩镇割据混战原因时指出,“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封建论》),就是说,单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还不足以保证国家统一,还必须坚持军事权力的集中统一。柳宗元同王叔文等人一起发动的“永贞革新”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剥夺宦官和与宦官勾结的地方藩镇把持的兵权,使兵权集中掌握在中央政权手中。但是,在分裂倒退势力联合反扑下,他们的改革失败了。后来,宋太祖赵匡胤正是根据中唐以后藩镇割据的历史教训,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了“收兵权”的措施。对于赵匡胤“收兵权”决策如何评价,儒法两家也存在着根本的分歧。朱熹认为,“收兵权”造成了“州郡遂日就困弱”的局面(《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他认为只有让地方诸侯拥有独立的军、政、财权,才能使“根本较固,国家可恃”(《朱子语类》卷一百零八)。法家代表人物陈亮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五代之际,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艺祖皇帝(指赵匡胤)束之于上以定祸乱”(《龙川集》卷一)。他把“收兵权”看作是“定祸乱”的根本性决策。
第三,法家代表人物还认为,要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必须打击贵族特权势力。他们认为,拥有
“世卿世禄”特权的贵族,总是凭借自己门阀身份的“自然崇贵”,无不“代增淫虐,时益骄侈”,越来越腐朽骄横(李百药语,见《唐会要》卷四十六)。他们看到,拥有分封世袭特权的大贵族地主,常常是削弱中央集权、制造分裂混战的破坏性力量。例如,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混战,是由地方割据势力“家家欲为帝王,人人欲为公侯”引起的(《三国志·王粲传》)。西晋以后近三百年的分裂局面,则与当时对分封制“因循不革”(柳宗元《封建论》),“世卿世禄”特权泛滥有关。唐朝中叶以后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同样是以豪门贵族地主特权势力膨胀为背景的。那时,“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柳宗元《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各地藩镇依靠这些富者、豪姓,建立起地跨几州、十几州的割据政权,导致国家分裂混战,人民苦难重重。
法家代表人物从中得出结论:只有打击豪门贵族的特权势力,才能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荀况早就指出:“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的“世卿世禄”制,必然要把国家搞乱(《荀子·君子》)。因此,他主张把那些不能实行新兴地主阶级路线的“王公士大夫之子孙”,“归之庶人”;而提拔有才能的“庶人之子孙”为“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韩非进一步提出“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原则(《韩非子·显学》),而且对于从下边提拔起来的高级官吏,也要防止他们成为具有特权的新的分裂势力。以后历代的法家和尊法反儒的代表人物,大都继承了这些思想。例如,柳宗元指出:要以“圣且贤”的“贱”、“远”、“新”者,去代替愚顽的“贵”、“亲”、“旧”者,认为这是保证国家统一、稳定的一项根本原则(《六逆论》)。
儒家代表人物的主张截然相反。孟轲鼓吹:“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他主张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分封世袭的特权,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礼治”和“德教”的真实内容。后来的孔孟之徒,把这作为维护大封建豪门地主贵族特权的理论根据。韩愈在攻击“永贞革新”时,就咒骂柳宗元等人打击特权豪门的革新活动是什么“小人乘时偷国柄”,狂叫“天位未许庸夫干”(《永贞行》)。在他看来,国家政权只能由有特权的“公卿子孙”和宦官、藩镇去把持和瓜分,绝不能容许庶族地主革新派去干预。
拥有分封、世袭等特权的大贵族地主的分裂割据倾向,是由他们的阶级特权地位决定的。鼓吹分裂割据的儒家反动派,正是这种大贵族地主的代言人。法家最初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意识到只有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政权,才能剥夺奴隶主贵族的分封、世袭特权,防止和镇压他们的复辟活动。那时新兴地主阶级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的斗争,是整个反复辟斗争的一部分。后来,法家主要是作为地主阶级中政治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的代表,他们坚持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主要矛头是针对豪强地主的分裂倾向和政治特权。因为,只有坚持中央集权制,反对豪强地主的特权,地主阶级较低阶层才可能有机会参加国家政权,推行反映他们本阶层愿望的政治路线。当然,作为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他们不可能去真正反对剥削阶级的等级特权制度。他们实际上只是以自己这一个阶层政治集团的特权去取代另一个阶层政治集团所享有的特权。
中央集权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我国历史上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在使国家摆脱分裂和混乱状态,保持自己的独立和发展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但它毕竟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实行专政的政权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它本身的矛盾和反动性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比较晚期的一些尊法反儒的进步思想家,对这一点已经有所觉察。例如,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就看到了“知封建
(指分封制)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弊而将复变”的趋势。他列举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的种种弊端,却看不到解决的办法,反而提出“寓封建(分封)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倒退主张(《亭林文集》卷一)。这是因为他站在没落的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找不到真正的出路。他看不到:旧的中央集权制必然要被具有新的阶级内容的中央集权制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列宁指出:“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国家与革命》)今天,我们的国家,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集中制,在中央的统一集中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我们的国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是统一和团结的。这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的统一,是历史上任何时代不可比的。“人民所厌恶的国家分裂和混乱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无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反动派总是要搞复辟,搞倒退,搞分裂的。从孔老二到蒋介石,没有例外。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历次机会主义路线的头子,从陈独秀、王明、张国焘,到刘少奇、林彪,也都是丧心病狂的分裂主义者。林彪拾起历史上那些搞分裂的儒家反动派的破烂,攻击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执秦始皇之法”。这就充分暴露了他妄图破坏我们的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搞分裂、搞复辟的狼子野心。但是,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我们的广大党员和人民是“要团结,不要分裂”的。所以,一切阶级敌人的分裂阴谋,总是以可耻的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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