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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工业部指示 建立产品检查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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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14
第2版()
专栏:

  东北工业部指示
建立产品检查制度
【新华社沈阳十三日电】保证产品质量合乎规格,现已被列为东北工业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于一月三十一日发出的关于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的决定中指出,只有“保证产品一定的质量和不断地提高质量,产品才有销路,才能使厂矿发展。也只有在一定质量的水平上提高产量的新纪录才有意义和价值;一切破坏技术操作规程,损坏机器,或产品不合规格的所谓“新纪录”,都是有害而无益的”。该决定着重指出,在目前很多厂矿已经开始实行超额奖励以后,保证质量合乎规格的问题,尤其应引起各工矿企业领导人员的注意,以防止只顾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该决定指出保证质量的主要办法就是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为此,东北工业部决定以下五点,要求各局、公司、厂、矿严格执行。(一)普遍建立检查机构,规定检查科(股)的检查细则和罚则。各级工矿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支持检查机构的工作。(二)产品出厂如发现有不合标准规格者,其责任应由检查机构负担,按照其情况之轻重给以适当处分。(三)半成品或各种工序间的半制品,由各交接单位(车间、班、组,或个人)双方具体约定检查的制度和办法。关于这方面的检查和质量的规定,可以在各车间、小组间的联系合同中规定。(四)各局、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建立检查机构。各厂矿的检查机构应受上级检查部门与厂矿负责人的双重领导。(五)为了保证在检查产品质量规格时能真正作到准确,各厂必须采取有效办法添制必要的检查设备,如机器、化学仪器、药品等。该决定要求各工矿企业单位把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的重要意义,反复向全体工人职员进行解释教育,使保证质量成为全体工人职员自觉的生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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