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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电中央人民政府和苏联大使馆 致公党祝贺中苏新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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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17
第1版()
专栏:

  致电中央人民政府和苏联大使馆
致公党祝贺中苏新条约
【新华社广州十六日电】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两协定签订后,中国致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十五日电贺中央人民政府和苏联驻京大使馆。电文如下:中央人民政府并转苏联驻京大使馆: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是基于平等、互助、互利及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原则,在我国外交史上是个新纪元。从此两国的友好合作更加巩固,而世界和平及普遍安全更加得到了保证。谨电驰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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