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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换文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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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8-10
第3版()
专栏:

我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换文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
新华社一九七五年八月八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间贸易的发展,经过友好协商,今天通过换文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协议规定,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方国家的贸易公司和企业可以在对方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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