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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按劳分配——记浙江省江山县红星大队的一堂理论辅导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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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09-03
第3版()
专栏:

  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按劳分配
  ——记浙江省江山县红星大队的一堂理论辅导课
社员:辅导员,上次你对小生产为什么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问题进行了辅导,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对于按劳分配与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还弄不大清楚,你再给作作辅导。
辅导员(浙江江山县红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晋康):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我觉得,对“按劳分配”问题,应该全面地、辩证地看,不能只看到一个侧面,看不到另一个侧面。
我们现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比起旧社会人剥削人的状况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社员:这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辅导员:在旧社会,生产资料掌握在地主资产阶级手里,他们占有厂房,机器,山场,田地。他们“不种田,吃白米;不养蚕,穿绸衣”。我们劳动人民怎样呢,这是大家都清楚的。
社员:在旧社会,我们租种地主的田,替他们当长工,压弯了脊骨累坏了腰,压肿了肩头磨破了脚,结果是“做死做活,一无所获”。那世道,我们只有受地主资本家剥削呀!
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消费资料分配的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消费资料分配形式。旧社会是地主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劳动人民。解放了,所有制变更了。在农村,经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生产资料私有制变成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这已经写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上。如今,我们的生活就象上坡岭,步步高,好似吃甘蔗,节节甜。所以说,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比起旧社会来,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社员:那为什么说,实行按劳分配,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呢?
辅导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把它弄清楚。同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一样,按劳分配也有两重性。我们刚才讨论了它的历史的进步一面,现在再说它的另一面。举个例子吧,比如有两个五口之家。一家有一个整劳力,一个半劳力,另一家有两个整劳力,两个半劳力。前一家一年做四百五十个劳动日,后一家,一年能够做九百个劳动日。在我们这里每个劳动日分九角,那么,前一家只能分到四百零五元,平均每人八十多元;而后一家却能分得八百一十元,平均每人一百六十多元,相差一倍。当然,劳力多,生活费用相对要大一些,但无论如何,这后一家终归要比前一家富裕一些。
社员:说得对。有的家供养的人口少,有的家供养的人多。这里就有差别。
辅导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费品的分配还只能以劳动作为标准。“不劳动者不得食”,“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在我们大队里,因为劳动力多少和强弱的不等,劳动技能有高有低,家庭负担轻重不一,按照劳动分配,社员每户收入和富裕程度相差就很多。这就是在平等的口号下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列宁说,“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这种情况,如果让它随意扩大,那就会造成两极分化,富的富,穷的穷,人剥削人的历史就会重演。毛主席说,按劳分配等“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我的体会,道理就在这里。
社员:我们要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决不能让历史开倒车。老王,既然分配方面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为什么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允许它存在呢?
辅导员:按劳分配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这是旧社会留下来的弊病。但是,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解放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拿我们大队来说,粮食亩产由解放初的三百来斤,提高到一千二百多斤,毛竹、杉木、杂木产量也大大增长。社员每人平均收入成倍地增加。但是,我们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很长时期内,还不可能拿出很丰富的产品,来对八亿人民实行按需分配。我们的社、队经济也不够壮大,从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再过渡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最终消灭三大差别,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极大地提高,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还在腐蚀我们的头脑。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社员: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地对待这个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呢?
辅导员:“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一个完整的原则。首先,“各尽所能”,每个劳动者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前提。如果不首先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事事先讲工分,这就把问题颠倒了。
社员:我体会到一点,就是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不断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刘少奇、林彪竭力推行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鼓吹“物质刺激”、“工分挂帅”。他们要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搞什么高工分、高补助、高提成,缩减公共积累,破坏和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我们批判了这些谬论。我们要树立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
辅导员:对呀,我们贫下中农是农村的革命先锋,应该树立为革命种田的思想,努力为革命多劳动,劳动好。在我们大队,通过批林批孔和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社员们一心为革命,一心为集体,好人好事不断涌现。贫农社员姜金良,在高山石壁造梯田的斗争中,不怕困难,抢重活干。有时别人还没有出工,他已经干了一节;别人收工了,他还要干一阵。石头砸坏了他的脚指头,他一声不吭,照样干。
社员:我们生产队的青年社员王礼兴,总是吃苦在前,工作积极,从不计较个人工分的多少。在大队建造小水电站的时候,他吃大苦,耐大劳,搬高压水管,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这种精神很值得学习。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从那里来?来自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思想领先!我们在深山冷坞中造小水电站,不靠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怎么能在短时间内把它造好?我们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是对“工分挂帅”的最好批判,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
辅导员:讲得好!我们就是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力量的真正源泉!
对待按劳分配问题,我们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定要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来看待它。如果只看到它的历史的进步一面,任意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是错误的;但如果只看到它的“弊病”一面,片面强调这一点,不看到它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的,弄得不好,搞一平二调,搞穷富拉平,也会挫伤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也是错误的。我们一方面,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逐步扩大社、队经济,努力创造物质和精神的条件,增长共产主义因素。“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都是必须执行的。我们不能取消它,但又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社员:你说得有道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用辩证的观点看待按劳分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坚持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逐步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本报通讯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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