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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缉私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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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22
第2版()
专栏:

  谈缉私工作
  关水心
目前中国大陆除西藏一隅外已经全部解放。中国这种全面统一的形势,使税收工作也逐渐步入常轨。但是由于许多大城市刚解放不久,税收机构不健全,征课对象很复杂,加上税收工作人员对工商业情况了解得不够充分,给不少工商业者一个逃税漏税的机会。特别是由于过去敌伪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长期统治,养成了许多工商业者逃税漏税的不良习惯,造成今天税收工作中一个很大的困难。因此,今天的缉私工作应成为税收工作中一个重要部分。北京市税务局在去年九个月中,共查获处理违章案件达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一件之多,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过去的稽查缉私工作,是既麻烦又便于舞弊的一种官僚制度。越麻烦就越好舞弊,越好舞弊就越助长偷关漏税的风气。虽然税法上的罚则严苛,甚至不问偷税者动机怎样,漏税额数多少,以及初犯累犯的程度不同,动辄将全部漏税货品没收充公,或者处以漏税额一倍乃至几倍的罚金,既不近情,又不合理。但是由于官商勾结,贿赂成风。许多地方税法仍不过是一纸空文,漏税现象始终无法遏止。
这种现象在今日新中国是不应继续存在的。新中国的稽查工作不仅要稽查严密,缉私谨慎,而且要处理合理。稽查工作,由于城市征课面大,情形复杂,单靠税务工作人员来进行,显然是不够的。所以一方面要与有关机关如邮电、海关、交通运输、驻防部队、公安机构……等取得紧密联系;一方面还要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发动群众来协助工作。特别是群众性的缉私,在解放较久的地区都已证明很有成效。缉私必须谨慎,因为许多惯于偷税的人,是最能找机会钻空子的。工作人员必须不辞劳苦从多方面来堵塞漏洞,使他们无空子可钻。同时缉私工作必须慎重将事,稍有不慎,最容易引起滋扰,影响到正当工商业者的活动。因此对于案件的处理必须有重点有分寸。做到不纵不扰。使坏人有所警惕,好人得到保护。对于偷税者的处分,应当成一种政治教育。使他们明白偷税行为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国家的缉私正是为的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当营业。至于对偷税者的处分,必要有立场,有分别,要区别偷税动机的不同,累犯初犯的不同以及偷税多少不同等等,分别加以不同的处分。决不可过分,决不可单纯为了罚款收入。罚款不过是防止走私的一种手段,不是我们处分的目的。
在目前整顿税收中,稽查缉私工作的确是重要的一环。运用得当,对税收将起很大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与各方面取得紧密联系,如何发动群众协助工作,如何争取主动防止走私,如何在处理案件中进行政治教育……,这些问题,税务当局是值得详细研究,并应有计划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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