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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公布出口货物统购统销临时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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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23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公布出口货物统购统销临时办法
【新华社北京二十二日电】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已公布一项临时性的出口货物统购统销办法,对若干出口货物实行统购统销,借以适应当前对外贸易的需要,加强出口贸易的计划经营。该项办法系根据一九四九年底召开的全国各出口专业公司会议的决议而制订,并已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该项办法规定:
(一)油类、油料(包括税则号列八九——二六油腊类及子仁类):不实行统销,允许私商经营购运出口,但东北除外。
(二)猪鬃:在全国实行出口统销;但除东北外,全国其他地区不实行统购,允许私商经营收购及加工业务。
(三)大豆(系指税则号列四○之黄豆,其他青豆、黑豆、白豆、白药豆不包括在内):在全国实行统销出口。
(四)钨、锑、锡金属矿砂(系指税则号列二一四之一部,二一五之全部,二二三之(乙)锡锭、锡块):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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