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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关于中、斐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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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5-11-06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
关于中、斐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新华社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关于中、斐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起,互相承认和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斐济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斐济政府承认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国政府支持斐济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发展致力于和平的自给经济所作的努力。
中、斐两国政府决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临时代办
朱启祯(签字)
斐济政府代表
驻澳大利亚高级专员
拉曼·纳拉扬·纳尔(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五日
于堪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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