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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公布车辆管理办法 限期登记领取新牌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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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2-26
第4版()
专栏:

  公安局公布车辆管理办法
限期登记领取新牌照
【北京讯】京市公安局为维护首都交通安全,减少车祸发生,特公布“北京市各种车辆管理办法”,办理车辆登记。登记办法如下:一、凡本市公私及营业用的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大车、手车、排子车、马车等一律照章声请登记。二、为便于各公私车主声请登记,均在各该住区公安分局购填登记声请书,并持户口簿(机关团体免送)申请登记,领用新牌照,缴销旧牌照。三、为照顾机关团体工作人员私人的自行车登记便利,准持服务机关或团体介绍信,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汇总办理。四、机关团体公用自行车,不拘若干辆,可购填登记声请书一张,其他车辆每种各填写登记声请书一张。五、除自行车、大车、马车外,其他各种车辆,均须驶至该管分局检验合格后,始准登记。六、三轮车、人力车应将车箱原有白漆号码,一律由车主涂刷净尽。七、各种车辆号牌系铁板搪瓷,三轮车牌为白地黑字,人力车牌为蓝地白字,自行车牌为蓝地白字,大车牌为绿地白字,手车牌为白地黑字,马车牌为黄地黑字,排子车牌为红地白字。八、声请登记时间,一律限自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逾期即照章处罚。九、各分局只办理各种车辆之初次登记,登记后如有过户、变更、迁移、报废等登记事项,于五月十五日后,向市公安局直接声请。十、各车主如有询问事项,可电公安总局交通管理科(电话五、二一二四或五、二一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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