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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八里庄的土地改革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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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1
第4版()
专栏:

  京郊八里庄的土地改革工作
林沫
北京市东郊十三区八里庄的土地改革工作,从去年十一月开始,至年底顺利完成。其后经过调查了解,该村在处理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及历史问题等各方面的做法,都是适合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的精神的。
该村土地改革的过程,与一般市郊村庄大体相同。第一步是发动与组织群众,进行反恶霸、反贪污等斗争;其次是领导村干部与农会会员实行划阶级、订成份;再次是没收与征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分配使用权;最后是正式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生产教育。
在反恶霸反贪污斗争中,农民揭发了过去封建统治者欺榨贪污等种种劣迹,义愤填膺。但仅是适当地追回了若干贪污与积欠粮款(如欠雇工工资等),并未发生任何乱打乱罚的无政府现象。只有地主李祥元因劣迹太多,斗争时农民让他跪了一次。他也自知理屈,就驯从地跪了。此外未发生什么偏向。
划阶级、订成份中,不仅农民可以说话,地主富农等也同样可以发表意见。大家根据划阶级的标准,最后正确地给各户订了成份。
没收与征收工作中,有的地主开着粮店,或有在工商业中投资的,都按照上级指示,采取了保护政策,丝毫未动。底财也丝毫未挖。所以没有发生混乱现象。
该村有地主十一户,共七十口人,土地改革前原占有:菜园地一一九·五亩,旱地五一九·七亩,瓦房四十间,土房六十间,灰棚十四间,骡子七头,驴三头,水车八辆,铁轮大车六辆,胶皮轮大车二辆。
土地改革后,地主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又根据耕种条件及其生活需要,继续留给地主使用(无所有权)的土地,有园地一一六亩(其余三亩半原来出租与农民,没收后分给农民使用)、旱地四七亩。其每人平均产量为七石九斗七升。按该村中农每人平均产量为三石六斗,地主每人所有产量仍超过中农一倍以上。他们现仍占有房屋五十九间、骡子五头、驴二头、铁轮大车六辆。水车八辆,随园地全部留给地主(其他小件农具原为地主在旱地使用者,大部随旱地分配给农民)。
粮食方面,该村去年歉收,一般地主余粮不多。土地改革中,除两户地主因过去当保长贪污,赔偿粮食约二万斤外,对其他各户地主,为了不影响其缴纳农业税和冬、春吃粮,均未向其征收粮食。
这些地主的具体情况,可以地主景泉为例。他家六口人,土地改革前占有园地四十亩、旱地一百六十七亩半、瓦房八间、土房五间、骡二头、驴一头、胶皮轮大车二辆、铁轮大车二辆、水车三辆。另在城关有瓦房十七间。土地全部雇工耕种。经常雇用七个长工。将雇用的大量短工折合起来,约合五个长工。家中另有一个做饭女工和两个放羊、做杂活的老汉。农民给他计算的结果,四十亩菜园的收入(每亩每年约可收入一千五百斤粗粮),可够全家生活费用及全部耕种开支。旱地每年收入三万斤粗粮,全部可盈余下来。他家最近三年未曾置买重要东西,估计他有积余。农民都知道他有四两重的金镯子,有银洋,解放前雇工常听他们在房里敲响。土地改革中将其土地没收后,旱地分配给农民,四十亩园地继续由他使用,仍须雇用六、七个长工。其他征收的有:胶轮车二辆、骡子一头、瓦房五间。给他留下的有:水车三辆、铁轮车二辆、骡、驴各一头、瓦房三间、土房五间(城关的房子十七间未动)。粮食方面,因该户赔偿贪污及积欠工资,用粮一万六千斤,余粮不多,故未再行征收。金银一概没动。
八里庄全村有富农八户,共七十一口人。土地改革前占有旱地二百六十七亩七分、园地三十亩、房屋五十八间、骡子五头、驴二头、大车五辆、水车四又三分之一辆。土地改革中共征收富农出租旱地七十二亩八分、园地四亩半,其他房屋、牲畜、农具全部未动。土地改革后,八户富农占有土地总产量为四八一石,每人平均产量六石七斗六升。下面是两个例子。
景茂——二十五口人,原有旱地五十六亩、园地八亩、房屋五十四间(内有在城关房屋四十二间)、骡子一头、水车三分之一、铁轮车一辆。土地未出租,自己有一个主要劳动力种地,雇一个长工,忙时雇一部分短工,常在乡村住的有十六口人。另在城里兼营工商业,开磨房一座,有十匹马力电磨一盘,自己有五个劳动力参加劳动。过去生意最好时可养活全家。土改中,因无出租土地,故未征收其任何财产。磨坊也仍归他自己所有。
王振刚——九口人,原有旱地六十一亩、园地十二亩、房十一间,骡子、水车、铁轮大车各一。出租旱地十三亩半,其余土地自己耕种,家有一个主要劳动力和一个附带劳动力,雇两个长工,忙时雇一部分短工。土改中只没收其出租之旱地十三亩半,其余未动。
地主富农们在土改前都很着慌,冬季生产大部停顿。土改后都安心生产起来。现正积极准备肥料。
全村原有中农七十九户,五百零四口人。共有旱地一千三百零九亩九分、园地一百一十三亩,每人平均产量三石六斗。土地改革中,中农土地全部未动。
全村原有十一户雇农,共二十三口人。土地改革前全无土地。此次共分到土地四十四亩,每人平均产量约二石五斗九升。略低于该村总平均数(二石八斗)。
全村原有贫农二百一十四户,共九百三十九口人。土地改革前共有旱地九百八十一亩、园地五十七亩八分,另租种旱地三百三十一亩。每人平均自有水、旱地一亩一分多。土地改革中,有三十户分到土地八十八亩。现每人平均土地一亩二分,产量一石六斗二升。
全村原有非农业人口一百四十户,五百九十九口人。其中有三十八户是无地户,其余共有旱地二百三十七亩、园地八亩六分,另租入旱地五十七亩三分。按全体非农业人口计算,每人平均自有土地四分一厘。土地改革中,有九十户分到土地二百八十二亩。现每人平均土地八分八厘,产量一石一斗一升。
该村在一百四十户非农业人口中,有十五户是在外作工人、店员、教员等正式职业,能单独谋得生活。其他都是只有很少土地或全无土地,主要靠卖菜,作瓦匠,打零工,当小贩,蹬三轮车等来维持生活。贫农也有些要靠干别的活补助生活,但以土地为主。还有些是种地和作其他活的收入各占一半。土地改革中,贫农与非农业人口未划分清楚,而把少地和无地的统归为贫农。分配土地时,除雇农分配较多外,其他都是根据原有土地多少,一般生活情况,及其在别种行业上的活动能力等来酌量添补土地。漆补的结果,平均每人都有了一亩左右的土地。现除雇农外,一般都不能完全靠种地为生。土地收入只能维持冬季三、四个月顶多半年的生活。其余一半或一半以上仍要靠作其他活。
经过土地改革,领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贫农九十二户,无地贫民及雇工四十五户,中农六户,地主十一户。增加了土地的农民,现在正用各种方法弄肥料,弄农具,打草帘子(种园用),积极准备大生产,多打粮食,情绪一般很好。他们现在很缺农具,镐锄还缺三分之二。急待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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