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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正式颁布新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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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1-07
第5版()
专栏:

柬埔寨正式颁布新宪法
新宪法规定:柬埔寨是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是工人、农民和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国家。正式国名是民主柬埔寨。
新华社一九七六年一月六日讯 据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一月五日广播,柬埔寨一月五日正式颁布了新宪法,并宣布新宪法从当天起开始实施。
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新闻和宣传大臣符宁一月五日通过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宣读了关于实施新宪法的新闻公报。公报说:“根据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召开的第三届国民大会的决议和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召开的内阁会议的决议,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颁布和实施柬埔寨新宪法。”
公报指出,“新宪法是从一九七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举行的特别国民大会召开以来不断进行工作的结果。特别国民大会当时作出了一项重要的正式决议,承认和尊重柬埔寨工人、农民和革命军队的愿望:要求建立一个独立、和平、中立、不结盟、具有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柬埔寨,要求生活在有真正幸福、平等、正义和民主的社会中,在那里没有富人和穷人,没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全体人民生活在和谐的全民族大团结中,共同从事劳动、致力生产、建设和保卫国家。根据这个愿望,特别国民大会曾成立了一个负责起草新宪法的委员会。”
新宪法草案曾经过全国工人、农民等各个群众组织和革命军队各部队的广泛讨论和宪法委员会以及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的修改,最后被提交给第三届国民大会审查、通过。
公报说:“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在柬埔寨国家元首、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主席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的主持和由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中央政治局主席、王国民族团结政府首相宾努亲王和在金边的大臣参加下,召开了内阁会议。会议对为制宪而进行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
公报说,西哈努克亲王在会上发言时说:“对于新宪法,我表示衷心的满意。新宪法包括各方面的内容,是根据全国人民的要求和我国国际地位制订的。它通俗易懂,简短明确,完全遵循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路线。这部宪法很好,我完全地、衷心地拥护它。”
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之声电台还广播了新宪法全文。
新宪法规定:“柬埔寨是一个独立、统一、和平、中立、不结盟、主权、民主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柬埔寨是柬埔寨工人、农民和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国家。它的正式名称是:民主柬埔寨。”
新宪法规定:“主要生产资料一般归全民所有或人民的集体所有”。“民主柬埔寨的文化具有民族、人民、进步和健康的特点,以便为保卫柬埔寨和把柬埔寨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的任务服务。这种新文化,坚决反对剥削阶级和在柬埔寨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反动腐朽文化。”
新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工人、农民和其他柬埔寨所有劳动者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的正式名称是:柬埔寨人民代表大会。”
新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政府和国家主席团。“国家主席团由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各一名组成。”
新宪法规定:“民主柬埔寨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坚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在柬埔寨建立军事基地,坚决反对从外部对柬埔寨内政进行的各种干涉,坚决反对从外部对柬埔寨进行的各种颠覆和侵略行径。”“民主柬埔寨决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民主柬埔寨坚决置身于不结盟国家大家庭中。民主柬埔寨努力加强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第三世界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和正义的人民的团结,并在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和争取民族独立、和平、友谊、民主、正义和全世界真正进步的斗争中互相支持。”
新宪法规定:“民主柬埔寨的首都是金边。”
它还规定了国旗、国徽和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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