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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员会指示国营公营工厂认真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 保证完成恢复与发展生产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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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5
第2版()
专栏:

  财经委员会指示国营公营工厂认真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
保证完成恢复与发展生产任务
【新华社北京四日电】关于国营、公营工厂管理民主化及经营企业化的问题,经去年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作出决议之后,各地虽曾普遍进行讨论,但迄今不少地区尚未认真执行。主要原因是工厂行政人员对此问题尚未充分注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使各地国营、公营工厂认真依靠工人阶级作好生产,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并动员各地学习人民日报《二七》社论——《学会管理企业》一文,特于二月二十八日发布《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指示全文如下:
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中,解放战争已告结束,一九五○年的中心任务,是恢复与发展生产。要达成这一伟大任务,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必须把原来官僚资本统治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使工人亲身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而改变其劳动态度,发挥其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尚有某些国营、公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对依靠工人群众管好企业的观点不够明确,单凭依靠行政命令来完成生产任务的错误思想,依然存在,这是改造官僚资本企业工作中的很大障碍。各地财经委员会应指导并督促所有工厂企业行政人员,切实研究人民日报发表的《学会管理企业》的《二七》社论,联系实际,批判各种不相信群众的错误思想与官僚主义作风,并协同工会讨论实行管理民主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在尚未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工厂企业中,应根据一九四七年华北人民政府所颁布《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立刻开始认真执行,并将执行情形随时具报。如因当地情况不同,须将该决定中所规定之办法加以变更者,亦应预先呈报本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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