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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应一律照章纳税! 大连市发现十五个合作社半年漏税九百余万关东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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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5
第2版()
专栏:

  合作社应一律照章纳税!
大连市发现十五个合作社半年漏税九百余万关东币
【本报讯】大连市税务局在检查一九四九年下半期所得税中,发现许多合作社有脱漏税款现象。据该市税务局初步统计,脱漏税款的合作社共有十五家,漏报营业金额共达二亿九千九百九十三万五千余元(关东币、下同),计逃脱应征税额九百零九万九千八百余元。其中以旅大警士合作社漏税最多,漏报营业金额达一亿一千多万元,逃税五百二十五万八千多元。其他如建新职工合作社、旅大职工合作社、远电职工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均漏税不少。这些合作社之所以知法犯法,正如旅大人民日报关于此项问题的短评所指出:并非合作社不懂得政府的税收政策,而是由于部分干部的本位主义思想和无政府无组织思想作祟。错误地认为国家的政策是要人民来遵守的,自己是“公家人”,可以不遵守。例如旅大警士合作社,平常在卖粮食、食油、机械用油及布匹等,就认为这是给公家代卖的东西,不用纳税。因此竟漏税半年不报。又如建新合作社经理在税收人员去查税时说:“对合作社不应该这样严。今天的合作社还不是和政府的一样?还查什么”?远电合作社明知漏税不对,但税收人员去找经理研究纳税问题时,经理则坐在屋里四次不予接见。三好合作社借故拖延,至今仍未纳税。由于这些合作社干部存在着这种错误的思想作风,因而直接阻碍了税收工作的进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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