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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六个制鞋合作社 建立联合社开展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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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6
第4版()
专栏:

  京市六个制鞋合作社
建立联合社开展业务
【本报讯】北京制鞋合作社联合社,是首都三十三个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联合社。从一月中旬建立以来,即承包了大量的皮鞋、布鞋,业务迅速得到开展。经过两个月的创建实验,在开展生产合作社业务上获得相当成就,并且在组织生产社联合社中作出一个榜样。
该联合社是由新平路、大吉巷、按院胡同、东安、太仆寺街、妇女联谊等六个制鞋生产社组成的。共拥有三百六十二个社员和四个生产小组。这些生产社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是资金薄弱,缺乏技术,业务难得开展。又因来活不能持续不断,普遍有时做时停的现象,有的甚至不能维持。更因人力、资力不足,有活时也不敢大批承包。结果形成:“有活也着急,无活也着急”。在这种情况下,各社产生了组织联合合作社的要求。后经市供销总社倡导和推动,联合社便很快的成立了。
联合社建立后,各社员社应征的股金(小米五十斤为一股,每社员社至少认五股)加上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合作部的贷款,再加上承包一万双皮鞋和五万双布鞋收进的十一亿元定货款,购料的资金随之得到解决。联合承包大量鞋子后,各社员社的业务随之转向繁荣。大吉巷社在二月份中承做了六百多双皮鞋,较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的月产量增高三倍。新平路社等社的业务,也在联合社成立后得到发展。
联合社业务的发展,又带动各区失业工人二百四十一名成立了四个制鞋生产小组(分布在一、九、十、十三四个区)。由于联合社需要大量定制牛皮,又一部分失业工人也自动组成了制革生产合作社。另外,三区原有的一个军属制鞋工厂、两个军属隔褙工厂和麻绳生产合作社,也都随着活跃起来。
联合社的组织与制度
该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社按照人数比例选举代表组成)。日常工作则由大会选出之理事会领导。理事会的职权为:制定业务与生产计划,聘任及解雇技术、经理人员,布置与检查工作等。代表大会并另选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对决议的执行。
联合社的盈余的分配由社员大会决定,对工作效率与产品质量较好者经职工与各社社员分别评定,监事会通过后予以奖励。联合社有亏损时,以公积金、股金等补偿。
三个优点
根据初期经营的经验,组织联合社以后有以下几个优点。(一)由于人力、物力与财力的集中,便于供销总社领导,便于国家银行扶植,可以大批地连续地承包定货。(二)因为产品必须有一定的规格,所以可以促使各生产社产品渐趋标准化,便于打开销路。(三)因为联合社实行统筹材料统一承包和统一加工,在业务上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皮鞋面皮统一划料(加工),比分散划料每双可省皮三寸(分散划每双需皮约四尺三寸,统一划只需四尺)。以该社这次承包的一万双皮鞋计算,可节省面皮达三千尺。
联合社对各社员社的业务有很多帮助,得到各社员社的一致拥护。时有斤斤计较本单位利润高低的现象,需要教育纠正。(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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