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阅读
  • 0回复

苏联的两性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7
第5版()
专栏:苏联研究

  苏联的两性观
M·维斯丁奈茨基
不久以前,我听见过一个外国人批评道:“莫斯科——多么沉闷的一个城市啊!”当我提醒他,没有地方在戏院和音乐厅的数目上,和在美术与文化活动的紧张和多样性上可以比得上莫斯科时,他反驳道,他心里想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我们来坦白地谈一谈吧,”他说,“在莫斯科,一点活力都没有。”
的确,如同其他苏联的城市一样,莫斯科是缺少了那些在许多国外的大城市可见的代表性的特点。你决不能在街上碰见一个妓女。因为在苏联,卖淫早已被取消了。你也找不到在许多国家的舞场和游艺场里养成的那一套下流的表演,那里有裸体女郎出现在舞台上。这种景象是被苏联法律禁止的,而且也不是公众所需要的。
更进一步把下面的事实告诉你们,我认为是必要的,猥亵文字对于苏联格格不入:印刷和传播猥亵文字是被苏联法律以刑事罪处罚的。你们也许要跟我说,这样的法律在许多别的国家也有,我只能答复:在我国,它是严厉地执行的。
当然,这并不是偶然的。苏联人民是一种具有健全的道德原则的民族,他们不能容忍任何侮辱他们的道德观念与情操的东西。
从苏联戏院的舞台上,音乐厅和俱乐部里,你永远听不到淫秽的戏谑。苏联文学并不把详细描写奸淫作为津津有味。所有苏联的艺术恳切指示强烈而纯正的感情,痛斥嘲弄和猥亵。
当然,并不能从这里推论说,苏联人民都是呆板的清教徒,断绝了所有人生乐趣。或者说,好管闲事之流支配着我国。相反地,举一个例,那些看见过传说的红场体育大检阅的苏联观光者都知道,美在我国是如何被高度的珍视,我们的人民是如何懂得寻乐。
然而这并不妨碍身体上健康和道德上健全的人民对于两性关系之严肃而正当的接近。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所谓“自由恋爱论”在几个国家极为流行,在俄国也有它的提倡者。可是,苏维埃国家的建立者列宁曾坚决地反对了这种“理论”。
“自由恋爱”的辩护者提倡不要严肃的爱,通奸的自由,和无限制的生育节制。列宁把不拘束的性生活斥为“腐化的一种征象”。他坚持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持久而永恒的家庭关系。他教导苏联的青年:克己和自制并不是束缚,而在恋爱中也要加以遵守。
列宁的这些话是和马克思主义创始者的意见一致的。恩格斯写道:从经济考虑和社会偏见下解放了的社会主义男女的恋爱将变得强固和持久,以致冷淡或分离将成为对于双方的大不幸。
斯大林对于男女关系发表了同样的见解。他的名言“爱情战败死亡”,在战时曾鼓舞了几百万苏联的青年男女。自然,这种道德的见解表现在苏联的婚姻和苏联的家庭上。
苏联国家的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基础,那就是夫妇的相互的爱。苏维埃制度完全消灭了男女之间的一切不平等,扫除了毒害两性关系的无数宗教的、种族的和阶级的偏见,这样便排除了强迫婚姻和随便婚姻的每一种动机。
所有婚姻都必须在国家登记局登记。依照苏联的法律,已婚夫妇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根据已登记的婚姻,包括养老金、遗产和离婚生活费的支付等权利。苏联法律把正常的家庭关系和所谓“自由恋爱”这样清楚地划分开来,不能争辩地证明了家庭在苏联的巨大重要性,和对于加强它所作的注意。
必须指出,男女的猥亵行为,在苏联社会里是受严厉谴责的。
同时,苏联法律并不摈斥离婚。只要有人种的存在,总有某些不幸的恋爱,失意,和家庭的冲突。在这种情形下,离婚是正当而且必要的。可是,固然离婚是许可的,苏联法律是以加强家庭联系的目的来处理这个问题的。
要获得离婚,必须通过一个复杂的程序。离婚案是在法庭的公审下来处理的——虽然家庭间私生活不快的卑污的详情是从没有在报纸上提到的。要开始离婚诉讼,必须有破坏家庭关系的充分理由。双方都必须受审。法庭决定是否有离婚的理由。但是在尽了一切的努力使它和解之前决不准许离婚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