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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四期会议开幕 我代表发言指出必须建立维护各国主权和民族经济利益的新海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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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3-17
第6版()
专栏: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四期会议开幕
我代表发言指出必须建立维护各国主权和民族经济利益的新海洋法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五日电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四期会议于三月十五日下午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开幕,来自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许多国际组织的代表约五千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以赖亚力为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全体成员出席了开幕会议。
这次会议是去年三月至五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三期会议的继续。它是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和维护海洋权利、反对海洋霸权斗争的又一次重要的国际会议。会议将继续讨论与制定新的海洋法有关的问题,其中包括领海宽度,沿海国家对二百浬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和管辖权,位于领海范围内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行制度,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制度和机构,以及海洋科研和环境保护等。
会上,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在发言中要求对目前的“单一协商案文”展开一般性辩论,并且强调工作的进展情况必须告诉出席会议的每个代表团。
会议主席阿梅拉辛格就会议的程序问题提出了建议。
中国代表团团长赖亚力就会议的程序问题发了言。
他指出,现在的四个“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事实上都不是讨论和协商的结果。这种单一协商案文只是为了便于进行讨论和协商的一种非正式工作文件,而不是作为进行讨论和协商的唯一文件。中国代表团认为单一协商案文对各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可以对案文提出修正案,也可以就各国原有的提案和新提案一起讨论。他说,我们还认为,在本期会议中,应该让各代表团有适当的机会就案文的各部分进行总体的或各别的评论。
赖亚力对如何做到所有国家共同讨论、平等协商的问题指出:“中国代表团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海洋法的各项实质问题,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利益,都应该在所有代表团的参加下进行充分的讨论。因此,要从各方面保证会议和各个委员会的讨论和协商能在广泛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特别考虑到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人数较少的情况,不宜在同一时间内安排过多的分组活动,否则实际上就不可能使所有代表团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各项实质问题的讨论。我们还认为,会议要讨论的项目和问题很多,为了有成效地进行,应该首先集中力量讨论那些重大的和带原则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取得进展,就可能有助于其它问题的解决。”
赖亚力说:“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维护各国主权和民族经济利益的新的海洋法,是第三世界和广大中小国家的迫切要求。当前海洋法斗争和整个国际形势一样,正继续朝着有利于第三世界和各国人民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的任务仍然是复杂和艰巨的。我们相信,只要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原则,坚持团结,坚持斗争,会议是能够克服困难,取得应有的进展的。中国代表团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原则立场,坚决同第三世界其他国家站在一起,同一切珍视独立和主权、主持正义的国家站在一起,为促进本期会议取得积极成果而共同努力。”
第四期会议将举行八周,预计到五月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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