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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苏条约第八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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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3-18
第5版()
专栏:

埃苏条约第八条
埃及副总理兼外长伊斯梅尔·法赫米三月十五日提交人民议会审议的关于埃苏关系恶化的备忘录指出,苏联政府采取各种态度,严重违反埃苏条约的条款,特别是违反了条约的重要条款。备忘录说,在一九七三年中东十月战争停火以后,“苏联对条约第八条不承担义务的态度变得清楚了。从那时起,苏联不但拒绝补偿我们损失的武器和弹药,拒绝签订新的武器供应协议,而且停止提供零件和拒绝为我们的飞机进行必要的维修”。
这个关于埃苏关系恶化的备忘录还强调指出,苏联人的这种态度是悍然违反埃苏条约第八条的。现把埃苏“友好合作条约”第八条的全文刊载如下:
缔约双方为加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防御能力,将根据双方之间的相应协议,进一步发展军事方面的合作。这一合作将规定:协助阿联(埃及)训练军事人员,掌握向阿联提供的武器和装备,以加强阿联消除侵略痕迹的能力和抗击任何侵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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