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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编机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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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8
第2版()
专栏:短评

  整编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整编机关的经验,对于我们中央人民政府各单位、及各大行政区新组织的军政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在组织机关时,是有用的参考。政法委员会整编的经验指出:
第一,我们一切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实际办事的机关。在我们前面,虽然已展开着新中国辉煌建设的远景,将来在政府机关中必须有精细的分工,各部门均须要有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但从目前国家财力、人力以及现有工作实际情况来说,并不立刻需要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十分完备的政府机构,也不可能立刻采取十分细密的分工。必须分别业务的轻重缓急,有重点地设置机构和编配干部。机关内部层次不宜太多,并要适当地注意干部的机动使用,以调剂骨干缺乏的困难。且须注意克服部分干部忙闲不均的畸形现象。这也是防止机关官僚主义作风蔓延的一个办法。
其次,组织机关的方法,要尽量多配备各该机关业务方面的工作人员,减少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人员。现在有些机关的行政事务人员的编制还是过大,必须力求缩减。只要注意简化办事手续,实行工作上与生活上的合理组织(如办合作食堂,实行办公室公共服务员制等),完全可以大大减少事务人员编制的。
第三,整编机关应与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和整顿机关学习制度相结合。即必须有计划地注意干部的培养与提高,采取“带徒弟”的方式、下乡帮助土地改革一个时期的方式,以及机关业余学校等方式都是可以采用的。
整编机关,不能看作是例行公事,必须认识它的政治意义,即必须为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加强机关工作效率,与更有效地培养干部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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