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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发布 关于召开县、区级团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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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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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发布
关于召开县、区级团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指示
【新华社北京八日电】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于三月七日发布关于召开县、区级团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指示。全文如下:
各地老区和半老区农村青年团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有的县、区已经召开了团的代表大会;有的县区或正在准备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会员特提出几个问题,供各地参考:
(一)青年团县、区的团员代表大会是该县、区团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负责审查与确定团的工作;经过民主方式解决当前工作中与广大青年群众所迫切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选举团的委员会,以加强团的领导和推进团的工作;团结广大青年,开展青年运动。代表大会的召开,应以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一般的原则是具备了以下的条件才召开,即是:该县、区有了团的领导骨干;下级团的工作有了相当的基础(区代表会的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已建立团支部);团在青年群众中有了一定的影响。在这些条件下适时地召开代表大会,使团的内部生活,更好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这是青年团生命力的源泉;但上述条件如不具备时,则不宜召开代表大会。
(二)关于代表的产生,应以行政村团支部为选举单位。各县、区可根据该地区的团员人数规定代表名额,一般的区团代表大会名额以五十人至七十人为宜,较大的区可增至一百人左右;如人数过少则代表性不够,人数过多则大会不易开好。农村团员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代表参加;团的县委、区委领导的高小团支部也应选代表出席;并应邀请一定数量的未建团的组织的村中青年党员和团外青年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承认他们对团的工作和组织有批评和建议之权,以便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民主精神。
(三)代表大会在召开以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准备工作,这是开好大会的先决条件。通过会前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方式的活动,把大会的性质、任务、作用、代表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问题,在支部团员和青年群众中进行普遍深入的民主讨论和宣传教育,使团员能广泛地提出提案和意见。县、区的领导机关应将大会的报告、典型材料、提案等,做充分准备;并事先应请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审阅。反对无准备无领导的经验主义的做法。
(四)会议应抓住中心,明确地解决当前工作与青年群众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两个问题(如生产、学习、组织建设、团的作风等)。如果不分轻重缓急,平列团的一切问题,企图在一次会议中都得到解决,这是不应该与不可能的。
(五)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使代表能够自由发表意见、讨论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领导人员。代表有赞成、怀疑、反对或保留意见之权利;应把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原则互相结合起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做出统一的决议。各级团的负责人所做报告,要剪头去尾,开门见山,力求简明;会议讨论的时间应多于报告的时间。主席团对代表意见和提案,应认真讨论、虚心考虑,好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不能办到或不正确的意见,须加以解释和说明,不能潦草从事。
(六)代表大会对团的委员会的选举,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和讨论。选举的原则应照顾到专职青年干部、民主妇联、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威信的团支部书记以及小学教员中的优秀团员。选举应认真严肃地进行,只是简单地介绍候选人名单是不够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批准,大会要责成各代表回去认真传达决议并贯彻执行,反对决而不行的作风。
(七)开好团代表大会,领导上要掌握三个环节:第一准备好;第二会议领导好;第三贯彻好(把决议变为广大群众的实际行动)。同时要按农业季节和工作发展的情况,将团代表大会定为例会,在团员干部中养成一种民主习惯。
(八)为了开好县、区代表大会,吸收经验,教育干部,上级团委应亲自领导一二个重点县、区代表大会,然后在其他县、区逐渐召开。一般情况下,应首先按上述意见开好区级团代表大会,然后根据各县工作的发展与需要,再适时地召开县级团代表大会。
(九)团的下级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应呈报团的上级组织批准后方可执行。团的上级组织有权修改下级组织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停止这些决议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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