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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通商协定延长十年 尼泊尔报纸纷纷发表社论表示欢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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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5-05
第5版()
专栏:

我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通商协定延长十年
尼泊尔报纸纷纷发表社论表示欢迎
新华社加德满都一九七六年四月三十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交通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协定从一九七六年五月二日起延长十年的协议,四月三十日在加德满都举行换文仪式。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曹痴和尼泊尔外交部秘书乌德夫·德奥·巴塔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换文上签了字。
换文仪式是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新华社加德满都一九七六年五月四日电 尼泊尔报纸三日发表社论,欢迎尼泊尔和中国西藏自治区之间的通商、交通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协定延长十年。
《廓尔喀新闻》的社论说:“自从尼泊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六六年为在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促进尼泊尔和中国西藏自治区人民之间的友好和睦邻关系而签订了这项协定以来,两国通商有了很大的改进。”
社论说:“睦邻和互相合作的精神对于促进尼、中两国的友好关系起了很大的作用。”
社论还指出,尼泊尔国王和王后两年多前对中国的访问对于进一步加强尼、中两国的关系起了重大作用。在那次访问时,尼、中双方一致认为需要扩大和发展尼泊尔和中国西藏自治区之间的通商关系。
《新兴的尼泊尔报》的社论说:这项协定延长十年“将进一步促进尼泊尔和西藏自治区之间传统的友好关系沿着更有意义的方向发展”。社论说,进一步发展这种通商关系无疑对尼、中两国都是有益的。
《祖国报》也发表了社论,对这项协定的延长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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