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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防空指挥部 发布防空警报期间维持治安紧急处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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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2
第4版()
专栏:

  京市防空指挥部
发布防空警报期间维持治安紧急处理办法
【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防空指挥部三月七日发布“防空警报期间维持治安紧急处理办法”,全文如下:
一、为确保防空警报期间之治安,及防止与镇压匪特分子乘机破坏起见,特订定本办法。
二、在临空警报期间,除救护、消防、警备车外,无特许通行证者不准通行,不听从指挥者应予拘留。
三、在临空警报期间:未熄灭灯,或遮光灭光不良,灯光外露者,应予纠正,其不听从者,予以拘留。
四、凡在防空警报期间乘机进行抢劫窃盗者,应即逮捕。
五、凡携带可供用作信号之灯光、火种、火具可疑物品,且在水、电源重要机关、工厂、仓库、建筑物或其他地方附近隐蔽逗留有进行破坏之嫌疑者,应予逮捕。
六、凡在空袭警报期间,乘机纵火,发射信号,鸣枪扰乱,用电台与敌机联络及其他破坏活动者,立即逮捕。
七、凡上列各条所述扣留逮捕之人犯,一律解送当地派出所转送防空分指挥部(公安分局)处理。
八、所捕人犯及可疑分子,其因空袭关系,不能及时解送者,应予现场严加管制,待警报解除后再行解送。
九、防空分指挥部,于警报解除后,须将此种案件向上级报告案情,请示处理。
十、本办法自三月七日起施行,其未尽事宜得随时命令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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