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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布本年公路航务工作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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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3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布本年公路航务工作决定
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决定
【新华社北京十二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一九五○年公路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本年度公路工作的任务、工程计划、公路等级、工程标准,以及民工修路、养路和公路业务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原则和办法。
决定首先指出:“一九五○年公路工作任务,是继续支援解放战争,争取全国彻底胜利,恢复生产。除为了支援战争所急需的修建外,一般的是把现有公路有重点地根据必要与可能加以整修,把原有的运输工具、工厂加以组织修整,提高其运输力生产力。”
关于国道和省道的划分及管理责任,决定指出:“在军事、经济方面有全国性意义者为国道,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直接管理”;“一省或数省之区域性的公路为省道,由各大行政区交通部督导各省交通部门管理”。国道网的路线和工程标准,由交通部与有关部门商订,经政务院批准施行。本年度决定修整的国道有西安——兰州——塔城线,兰州——华家岭——双石铺——成都线,成都——泸州——曲靖——昆明——畹町线,武昌——衡阳——贵阳——曲靖线,武昌——南昌——闽侯——厦门线,北京——天津——塘沽线共六条,计长一○、一二一公里。省道的修建,由各大行政区及省拟定计划,呈报中央交通部核定后施行;本年度各省道的修建经费,原则上不由中央开支。
关于公路路幅的宽度、路线弯道、桥涵载重、桥梁宽度和路面斜坡等工程标准,均由交通部拟定,经呈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发。凡在修建国道和省道工程之前,必须经过勘测、设计,并将图样、施工程序、经费预算及材料预算等呈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动工;完工后,并须报告工程总结与经费、材料决算。
关于动员民工修路,决定规定:在必要与可能条件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动员民工修补公路,但必须不违农时,并有妥善计划。
关于养路,决定规定在国道和省道均设专人负责,一般公路应教育并发动沿线群众进行养路。决定并规定了用路者养路的原则,由主管机关统一征收车辆养路费;车辆取得收费执照后,即可通行全国。养路费征收办法,将由交通部拟定,报请政务院批准公布施行。
关于公路业务的组织与领导,在交通部下设公路总局及运输总公司,负责公路的建设、管理与运输工作;大行政区和省,视工作需要与可能设局或处,办理公路事宜;专区和县以下,负责完成各该区的公路计划与任务。此外,并将由交通部分别拟定车辆管理和公路两旁留地等项的详细办法、制度和法规,经政务院批准施行。
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决定
【新华社北京十二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本年度航务运输的主要任务、航务上各项建设及助航设备计划、航务管理、航务的组织领导以及培养航务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原则和办法。
决定首先指出:“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任务,是继续支援解放战争,解放全中国,并为恢复生产服务。”
关于航务上各项工程建设及助航设备计划,决定规定:一、疏浚各主要港湾及内河航道,改善如营口、天津、青岛、上海、福州等各主要港口。在内河方面疏浚长江的东流浅滩、洞庭湖、松江的三姓浅滩及湘江的营田沙滩等。对运河、苏州河之淤塞部分,加以必要疏导。二、灯塔标志的建设,先恢复渤海湾各港埠及长江航线的助航设备和曹妃甸、成山头、猴矶岛三处灯塔及长江航线的灯标,并改善灯塔标志的管理制度。三、港口码头仓库,以保养修整为主。四、打捞沉船和修理旧船工程,为今年之主要工作。五、塘沽新港工程建设继续进行。六、修船厂以整理内部之管理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为主。
关于航务管理,决定规定:一、为了克服不统一的现象,加强整顿和建立各港埠各航线上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各港埠有关航务上之各项工作,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统一制度章则,报请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简化内河航行检查手续,各地检查机关在重要的停泊站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站,实行联合检查。船舶在航行中不得拦截或强迫停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危险。各地机关团体不得擅发免票和擅定运价。三、制定船舶检丈标准,以保证航行安全。公私营航业添造或添购新船时,须经各地航务机关批准;二百吨以上者须经航务总局批准。四、培养与教育引水人员,提高其技术水平,改善引水制度。五、统一经营国营航运事业,全国公营船舶和非运输部门所经营之五百吨以上之海轮及长江江轮,除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者外,均归国营轮船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目前先于北洋、长江两线实行,其他航线得暂托各大行政区各省代管。六、管理运价。现行航运运价太多,应由国营轮船公司研究减低的具体办法。
关于航务组织领导,决定规定:一、在交通部下设航务总局及国营轮船总公司,领导航务建设、管理航运工作。二、在沿海主要港口及长江,各设区航务局;区航务局分布及辖区情形如下:天津区航务局,下设烟台、威海卫、秦皇岛、青岛、连云港等航务分局;营口区航务局,下设大连、安东等航务分局;上海区航务局,下设宁波、福州、厦门等航务分局;广州区航务局,下设汕头、海口、榆林港、广州湾等航务分局;台湾区航务局;长江区航务局,下设汉口、南京、重庆、芜湖、九江、沙市等航务分局。以上各航务局均在交通部航务总局直接领导下工作。三、为了统一航运业务,上海设国营轮船总公司(将旧招商局业务归并),统一掌管国营轮船运输业务。
为了培养航务技术人员,决定规定成立航务专门学校,并在今年普遍进行一次对高级船员的考试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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