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赵桂兰应不应扔雷汞?” 对大连市第一完全小学教师们的一个答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3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赵桂兰应不应扔雷汞?”
对大连市第一完全小学教师们的一个答复
大连市第一完小的教师们在学习赵桂兰同志的座谈会上曾讨论了赵桂兰应该不应该扔出雷汞的问题。有的说:“不扔是对的,扔了雷汞国家财产要受损失”;有的说:“应该扔出去,财产没有干部要紧”。双方争论不休,结果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见。
这个问题是应该有结论的。正确的结论是:赵桂兰做得对。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她毫不犹疑地牺牲个人利益是完全正确的。
但这是不是说:国家财产比干部更可宝贵,因之应该牺牲干部保全财产呢?对于这个问题,布尔什维克的原则是: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共产党员处理问题只能从这一原则出发。赵桂兰同志在自己生死交关的一刹那间,她只想假如扔出雷汞,虽可保全自己,可就要炸毁属于国家人民的工厂;于是她立刻清醒而决断地想:不能!这正是共产党员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光辉范例。
有的同志中还有一种想法,认为在某种情况下是否也允许牺牲一些党的工作去保全一个同志。不错,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谈到这个问题。但这和前一问题的答案并不矛盾。因为少奇同志已经交代明白:“这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党的整个利益”,并指出“这是党的负责人在处理党员问题时所必须注意的”。因之,任何一个党员,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只能坚决的牺牲自己,而不应考虑其他。因为只有党的负责同志才能够考虑有没有这个“必要”,党员个人是无法判断的。在紧急关头时,共产党员如果不顾整体利益而计较个人得失,那就只能说明这个党员没有为共产主义革命事业而自我牺牲的决心,而不能有任何别的解释。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讲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在必要的时候,对于多数共产党员来说,是被视为当然的事情。”赵桂兰同志实行了这句话,因之她才成为共产党的好女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