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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被批评者公开在报上进行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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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4
第6版()
专栏:信箱

  请被批评者公开在报上进行检讨
(一)请石景山钢铁厂京绥铁路及两机关犯错误人员公开在报上
进行自我批评编辑同志:
在三月二号人民日报上读到了石景山钢铁厂领导干部因为有官僚主义作风而使国家资财遭受严重浪费的报道;接着在三月四号的报上又看到了京绥铁路检查某些站段严重贪污浪费、责任事故屡次发生,因之也使国家资财遭受巨大损失的报道。当我们知道了这些事情的时候,引起我们极大的警惕,发现自己对国家的责任感是不够的,领导上和报纸上每天在号召大家力求节约,增加生产,可是,我们却容忍这些“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者如此地糟踏浪费人民祖国的财产。这怎么得了?长此以往,我们工人的生产运动岂不要落一场空?幸亏你们及时告诉了我们,而且代表我们说了人民要说的话。这已经引起很好反响。不过,已经发生的这些严重错误,如果只是在报上登一下就算完了,我们认为不妥当的,人民都不会答应的!虽然有的地方已在检查,但谁知道那些犯错误的人们到底肯明白表示改正不肯?改正了没有?有什么具体办法改正?如何改正的?像去年人民日报上登出了庞家堡矿场事件以后,有关方面公开在报上检讨答复,决心改正而且以后也确实改正了,我们是满意的。最近这两桩事情发表了以后,我们就说:等着看受到批评的同志的自我批评吧。可是,等了又等,快十来天了,还是不见下文。报社的同志们,这是怎么回事呀?如果看不到有关方面的检讨和防止错误再发生的具体办法作保证,只是空洞地说“已整顿纠正”“正予督导处理”,我们是不放心的。我们要求报社方面和被批评的有关方面答复我们的疑问。
读者 李毓秀 李明 江明 董天国
(二)请平原省委及濮阳聊城两专区地委公开检讨编辑先生:
看到九号、十一号的人民日报,上面登的有平原省濮阳、聊城两专区在运粮工作中所犯的错误,这件事情大极了。这种官僚主义可以说是毫无心肝的。大家满意的是报纸揭发了这些错误,在国民党统治的时候,这样的事遍地皆是,而国民党的报纸却一字不登,人民受了损失活该倒霉。在新中国里,这不过是个别地方发生的不幸事件,而且发生之后中共中央华北局立即令迅速检讨处理,人民的报纸上立即公开揭露,毫不粉饰隐讳,是真正一种新作风新气象。对这事,我们也希望平原省有关方面在报上公开检讨一下。这种公开的检讨,只能使人民更敬重他们,更热爱人民政府和共产党。
不知编辑同志认为如何?
敬礼
王大福、刘维新
(三)“改进”了没有编辑先生:
“人民园地”三月九日登了“电话局工作要改进”(编者按:电信局对此批评已在十三日本报作了答复)三月十日登了“建议改进三轮车登记手续”,不知现在到底“改进”了没有?或者是“建议”得不对呢?读者 一平
编者的话
前面几位读者所提的意见,是值得我们十分重视的。我们对新闻报道的态度是真实、严肃、认真负责的。我们发表了揭发错误的消息,并不等于我们的责任已经完结了,不是的,报纸对于党、对于政府和人民都是要负责到底的。在被批评的方面,也有责任对报纸上所登载的批评与建议性质的新闻报道、读者来信等及时予以答复。
一九一九年三月联共党八次大会关于报纸的决议中有这么一项:“党和苏维埃报纸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揭露在职人员和机关的各种犯罪行为,指出党和苏维埃组织的错误和缺点,所有这些必须以严正的实事求是的和同志的语调指出它。被报纸上说到其行动的人员和机关必须在最短时期内,在同一报纸上加以实事求是的更正或指明关于缺点与错误之更正;如果没有这种更正和承认,革命法庭即控诉被指明的人员和机关。”联共的这一条决定的精神,我们是应该学习的。一九四二年九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解放日报工作的决定中也有这么一条:“各地党的组织,或党员个人,如受到解放日报上的批评时,均应于最短期间内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这个报上作负责的答复,如果批评属实,则应说明所指缺点与错误发生的原因,及应如何改正的办法,否则,该被批评的组织或个人,将要受到党纪的制裁。”当延安解放日报刊载这个决定的时候就曾指出,这不仅是针对着当时西北各地忽视党报的现象而发,在全国来说,这一决定都有很大的意义。
现在,我们已经分别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检讨和公开答复!我们的报纸既然是人民大众的耳目喉舌,我们就有责任揭发错误,直至其公开接受批评,真正彻底改正错误为止。我们希望广大读者同我们密切连系,加强对各种工作的关心与监督,保证我们的事业在各方面的成功。
编者 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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