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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分区 贯彻执行正确民族政策 境内大股土匪基本肃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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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6
第2版()
专栏:

  甘肃省临夏分区
贯彻执行正确民族政策 境内大股土匪基本肃清
【新华社西安十五日电】甘肃省民族杂居的临夏分区,由于确定了以坚决贯彻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为当前剿匪和其它一切工作的中心环节后,已逐渐纠正去年九、十月间在执行民族政策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从而基本上肃清了境内大股土匪。
临夏地区是马步芳、马鸿逵等匪首的老巢,又是回、汉、藏、蒙等各民族杂居的地区,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尤其是马步芳匪帮一贯地挑拨回汉民族间团结,致造成长期的尖锐的民族对立,甚至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回汉仇杀。该地区在去年八月中旬解放后,开始时,人民政府和驻地人民解放军宣传了民族政策,尊重各族人民风俗习惯和团结了一部分中上层人士,因而取得广大人民的拥护。但自九月下旬至十月间,马匪溃败官兵陆续携械逃回临夏,土匪日渐增多;加以中共临夏地委在领导上存在着大民族主义的残余思想,在执行民族政策中阶级观点不明确,过急地进行社会改革,更给隐藏在回、汉民族中的蒋、马匪帮的残余反动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时特务、惯匪及马匪帮的某些旧军官和地主等互相勾结,大肆挑拨民族关系。他们在宁定、康乐、和政、临夏、永清等五县举行“座谈会”,组织反动武装,建立“真理会”,提出“抗共灭汉”口号,造成一度带有群众性的武装骚乱。当时全分区大小股匪连同胁从群众竟达七、八千人。宁定县城曾于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被围攻。在匪情严重时,逃难和受波动的群众甚广,并发生若干回、汉之间仇杀的事件。
有些干部存在狭隘民族主义思想造成执行民族政策的错误
中共临夏分区地委在执行民族政策上犯的主要错误是:一、在政权问题上,没有贯彻共同纲领中民族平等的原则,组织各族各界的联合政府。许多回、汉杂居的县政府中没有回民干部,或者很少。有的地方公安、司法机关都是汉人,而被捕管押的又多是回民,对回民犯人的生活也不够关心。因此回民便认为“汉人做官,回民坐监”。二、该分区回、汉人口为数相等,但在组织民兵时,分区领导机关却决定民兵组织中汉民占三分之二,而组织的结果回民只占百分之五。加以组织民兵过早,又不注意考查民兵成份,致民兵中有不少地痞流氓和汉族报复主义者,因而汉族民兵在农村中有吊打回民的报复行为。三、中共临夏地委对临夏民族复杂的特点重视不够,没有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只机械地搬用了老区和纯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收缴了民间枪支;收枪时部分地区曾发生拷打逼枪的违法现象。这种做法的结果,好人的枪支多被收缴,而坏人的枪支则收的很少。这样,由于一面收枪,一面组织民兵,民兵又大部分是汉人,故回民认为“收缴回民的枪支武装汉人”;土匪亦乘机提出“保枪就是保命,保命就是保教”的口号,以对抗收枪。四、过早地提出反恶霸、减租口号。在回、汉群众觉悟尚未提高和民族纠纷尚未停止的情况下,有些干部即错误地认为只有反恶霸、减租才能发动群众,孤立反动分子。结果恰恰相反,这种做法却更便于回、汉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挑拨和扩大民族纠纷。五、没有很好地进行统一战线工作。临夏解放初期,曾因团结了一部分愿与人民政府合作的回汉人民中的中上层分子,影响良好。这证明越在民族复杂和封建势力大的地区,争取和团结各阶层各民族的统一战线工作越是重要。但临夏分区的领导机关对此却未深刻体会并加以贯彻。六、在借粮中采取了“抓大头”的错误办法,更引起了各民族中中上层分子的恐慌,有的甚至暗中支持土匪,等待“变天”。七、对用政治争取为主的剿匪政策和临夏分区带有群众性的武装扰乱,认识不足,曾经错误地提出用“无条件投降”的单纯军事清剿的方针来代替政治争取为主的方针。上述错误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干部阶级观点模糊,存在大民族主义的残余思想,对回族中的阶级关系,未加深刻分析;对回民中少数的政治土匪与被胁从的匪徒和广大回民群众,未加明确区别;也没有认清解放后回汉人民之间的隔阂是旧统治特别是马匪的罪恶统治的结果。有些干部不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去处理民族问题,而以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错误地去认识民族问题,甚至有人荒谬地说:“回民的饭吃得,话听不得”,“临夏地区的汉人是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等。其次是由于中共甘肃省委对临夏民族问题,重视不够,只在九、十月间作了一般指示,缺乏深入的检查和具体帮助与纠正。
中共甘肃省委召集会议规定具体方针纠正错误
自去年十一月起,对上述错误已逐渐得到纠正和转变。中共甘肃省委于去年十二月中旬召开了各分区地委书记会议,对临夏问题作了专题检讨,确定临夏当前的迫切任务是:根据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回、汉人民仇杀事件,安定社会秩序,确定以此作为临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然后在各族人民团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有步骤地进行民主改革。会议曾决定:一、贯彻以政治争取为主的剿匪方针。发动群众,团结各族人民和一切愿与人民政府合作的社会人士,肃清土匪,安定人心。对胁从群众愿回家生产者,不究既往;主要分子率部投诚者,不杀不辱,从宽处理;愿接受改编者,应积极进行收编和改造。对在回、汉人民中已完全孤立的顽抗股匪和散匪,则选择适当时机剿灭之。对已捕获匪犯的判处,特别是对回族匪犯,应深入了解回、汉群众反映,处理时不可操之过急或判处不当。二、各县开好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发扬民族团结精神,传达政策,使各族各界代表能协助政府工作,并应视为团结各族人民群众贯彻政策的主要方法。三、建议各级机关切实吸收、培养回族人士担任工作,党与军事机关注意培养回民干部,并吸收其参加工作,同时教育汉族干部,必须主动地和回族干部亲密团结起来;加强省、县民族委员会,使之成为反映各族人民要求,调处各族间纠纷的机关;建议专署在专员领导下设立包括各民族代表参加的协商委员会。四、建议各地人民法院迅速慎重调处回、汉人民间的纠纷。积压案件经法庭审理时,邀请回、汉代表列席,逐件适当解决,对回、汉、蒙、藏各族人民的互相仇杀,应深入劝导并明令禁止;故意违抗者,在争取当事各族大多数人民同意下,依法惩处。广泛应用和推行回汉人民团结会的方式,启发回汉人民阶级觉悟,适当解决纠纷,加强回汉团结。五、组织各族人民生产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冬季生产,准备春耕。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把培养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视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的关键。七、立即集中整训民兵游击队,清洗地痞流氓。八、立即清理监狱,无条件释放一切情节不严重的人犯和战场俘虏(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除外),愿回家者,发给路费。严禁刑讯,违者惩处。九、立即召开各级干部会议,深入传达中共中央西北局扩大会议及中共地委书记会议的精神,在全体干部战士中反复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甘肃各分区地委书记会议并决定以下三事:一、除领导骚乱的首要反动分子之枪支必须收缴外,各族民间枪支包括一般地主富农在内,一律不收,亦不登记;待发动群众以后,转为群众自卫武装。二、待回、汉群众政治觉悟提高,具备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并均有正当的武装自卫要求时,再组织民兵。三、目前应集中力量打击首要反动分子(即各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以实现民族团结,安定地方秩序,不过早反对恶霸。
两个月来认真改进团结了各族人民
近两月来,临夏分区领导机关根据上述指示,首先要求所属各县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特别在宁定、和政一带回民居多数的地区更须积极进行。分区领导机关明确规定在回、汉人民杂居地区,按人口比例,配备适当数量的各族干部。迄今该分区业已培养回族和藏族干部二百五十余名,分区一级各机关已配备回民、藏民干部三十一名,并由张乐山(回族)任副专员,各县共有回民正、副县长六名,市长一名,县级科长十一名,县级以上回民干部共四十九名,初步密切了人民政府与回民群众的联系,并发动回、汉群众,订立回汉互助公约,号召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不发生歧视的言论和报复行为。临夏专署于一月九日至十四日,召集了各县司法裁判员会议,决定今后依据民族团结原则,调解处理民族纠纷,吸收各族人民代表及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员参加,严禁使用肉刑,以教育改造为原则。同时,由于认真执行了以政治争取为主的剿匪方针,积极通过一切社会力量进行剿匪工作的结果,和政、临夏两县陆续登记的土匪已有四、五百人,大股土匪亦随之纷纷投降。在一月间,原活动于宁定、临夏地区的大股土匪头子马保刻已派遣代表请降。一月十四日匪首马学良、孙少爷等率匪部百余人携带武器向人民政府投降。十五日,匪部头目四十余人及匪首尤高山率匪部百余人,向人民政府投降,并缴出武器、骡马等。另有马八娃匪部马五(伪团长)于一月十七日率部四十余人投降。现临夏分区境内大股土匪已基本肃清(只剩马八娃一股)。驻在宁定的解放军某团,为发动群众,彻底肃清土匪、特务,已抽调干部三十五人,于一月十三日组成两个武工队,配合宁定县干部,于十八日分头出发开展地方工作。甘肃省人民政府亦抽调干部二十人组织工作团,已于一月十八日赴临夏分区帮助工作。该分区专署于一月十八日召开扩大政务会议,着重讨论了结合调解回、汉纠纷,以进行生产救灾工作会议决定发动灾民,尽量利用亲戚朋友关系,互助互济,活跃农村借贷,并保证有借有还和不因放账而加重负担;此外,特别动员殷实富户,捐款救济灾民。会上并决定成立分区以上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现在该项工作已逐步展开。最近甘肃省人民政府又特拨急赈款人民币一亿元、籽种一千石,以工代赈,作为该分区生产救灾之用;同时,并颁发了生产救灾指示,要求该分区所属各级人民政府,正确宣传民族政策,发动难民回家生产。至二月十五日,原逃赴临夏市的一万多户难民,已有百分之五十回家生产;其余亦正在人民政府帮助下陆续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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