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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国营工矿加强企业管理 普遍建立生产责任制 东北工业部发布决定要求所属认真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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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7
第2版()
专栏:

  东北国营工矿加强企业管理
普遍建立生产责任制
东北工业部发布决定要求所属认真执行
【新华社沈阳十五日电】东北各国营工矿部门正普遍建立和加强生产责任制。这是经过开展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后有效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之一。东北各工矿五个月的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的重要收获之一,是揭发和暴露了生产管理制度上存在着的无人负责和生产纪律松懈的现象,如生产与建设计划不能完成无人负责、产品质量好坏无人负责、技术问题不能解决无人负责,重要机器的保护与使用无人负责等等。这些现象不克服,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使新纪录运动不能继续提高、另一方面使经济核算制不能健全地建立起来。因此,普遍地建立和加强生产责任制,便成为当前东北工矿部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目前在东北已具备了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条件。首先是东北全部解放已经一年多,经过献纳器材运动、红五月竞赛、反浪费斗争,特别是去年十月以后的创造新纪录运动,使工厂领导干部学到了一些管理的经验;职工技术人员的觉悟大大提高,涌现出成千上万的组织领导生产的骨干——先进生产者;工矿部门中共产党的基础亦已建立和加强。这些都是贯彻生产责任制的可靠保证。因此,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于二月二十八日发出了关于“生产责任制”的决定,要求所属各局(公司)及厂矿认真执行。该决定提出如下十二项制度:(一)各局(公司)每天须向工业部报告:计划完成的情况、机器设备停顿的情况、发生事故的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产品推销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二)各局(公司)应每隔七天召集各部主任及各厂厂长开工作会议,总结前几天的工作,与检查过去会议决议的执行。(三)各局(公司)计划处长与生产处长(计划处与生产处分开各负专责)在每旬开始前二天,把分成昼夜生产的各种设备的十天生产计划,分发到各厂、矿,除了一般的工作会议外,在每旬终了时要总结旬计划的完成情况。并且这些旬计划与日计划都应保证完成或超过。(四)各厂、矿长与副厂、矿长,负责将各种设备的旬计划与日计划传达给厂内每个工友,并在每天各班工作结束时,召开各车间班长、技术人员开一班的工作总结小会(时间不超过十五分钟),在会上揭发当日一班内与厂内的工作缺点,并拟出克服办法。(五)各厂、矿所属之车间、技术人员、班长(或工长)和小组长,在每日生产前召开十分钟的小会(不能妨碍上工时间),布置当日班内的具体任务。(六)各局、公司、厂、矿在设备发生事故致设备停顿一班以上的情况时,应组织技术委员会,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揭发具体的负责人。每一事故的报告书应向工业部长报告。(七)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必须有专人负责。(八)建立原材料供应的责任制,具体规定需用原材料的日期与数量,并指定专人负责。(九)建立安全责任制,以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各种设备、安全、仓库等均须制定完全负责详细办法或工作规程。(十)各项技术问题规定专责,并制定及增订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十一)各厂、矿必须规定重要机器的定期检查制及其责任制。(十二)根据以上精神,各部门与各厂、矿必须制定自己部门自己厂、矿“责任制”的规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渐对这些有关责任制的规章加以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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